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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9部分 (4 / 4)

地是,前来拜访的保守派官员并非都是名门出身,许多寒门出身的官员也加入到了保守派。这让云岚觉得儿子云铮的话很有道理:新法失败,乃是必然。秋临江可为一地郡守,不可为大国宰相。

为此云铮曾将秋临江的新法一一拿来为父亲分析,所有这些看起来很美的新法新政,在云铮的驳斥下几乎体无完肤。

秋临江改革的直接目的是要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云铮的分析是:这样一种改革,说得好听叫理财,说得不好听就只能叫聚敛。粑粑没做大,财富不藏于国,即藏于民。国库里的钱多了,老百姓手里的钱就少了。变法还没半年,洛阳新建的三十二座内殿库房堆满绢缎,只好再造库房。但这些财富是从哪里来的?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吗?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显然不是。正如前左相沈城上疏所言:“不取诸民,将焉取之”?

尤其令云岚记忆犹新的,还属青苗法。所谓青苗法,是把以往为备荒而设的常平仓、广惠仓的钱谷作为本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哄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加息20%,随夏秋两税纳官。实行青苗法的目的,在于使农民在青黄不接时免受兼并势力的高利贷盘剥,并使官府获得一大笔“青苗息钱”的收入。

但云铮很轻易就将此法驳斥,并且经过这段时间的观察,云岚发现儿子的看法极为正确。青苗法首先利息并不低。秋临江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什么呢?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譬如江浙便是如此!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结果,老百姓增加了负担,政府和地方官增加了收入。再有像“市易法”,本来是规定收购滞销货,后来就变成了专门收购紧俏物,这时的衙门已经变成了一个赚钱的机构,结果成了全官经商,官商作风愈演愈烈,政府与民间争利。

云岚尤其感到儿子进步巨大的一点事,青苗法一开始,云铮就猜到日后青苗法不仅会推行不力,而且推行不力之后皇帝和秋临江会强行推行,结果导致更大的恶果。

果不其然,青苗法开始后,许多农民看到新法猛于虎,无力或者不敢贷款。见新法推行不顺,左相秋临江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下令各地必须贷出多少钱,给下面下指标。这样一来地方官员就硬性摊派了,除了一般的农民要其贷款,连中农、富农、地主都必须接受贷款。其实中农、富农和地主不存在春荒的问题,根本用不着贷款,但地方官员就是硬逼着他们贷款,因为要完成指标。这样一来,到了还钱的时候不要说一般农民吃不消,就是中农、富农也吃不消。自然,这项措施又变成了官员的赢利手段,他们的权力寻租也有了改革这一至高无上的借口。市易法等措施也大致如此强制推行。

结果,一向稳定的中央直辖地区也出现了叛乱,岳阳之乱后,区区数千孤心阁叛逆不到两个时间便聚集起了二三十万大军(十八万,朝廷情报不准),若说没有新法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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