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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1部分 (3 / 5)

说完,尹国洪立刻去工作,申东海瞅了瞅。随后捂着屁股跟了过去。

“这才像我的老大,办案就是要有破釜沉舟的勇气。”申东海口中嘀咕。

尹国洪虽然没回应什么。但心中也是热血沸腾。

小人物挑战总统,堪称壮举。

在韩国历史上,还从未出现过这样具有胆识和决心的小人物。

尹国洪心中的热血被金允浩再次唤醒,心潮澎湃。

至于申东海就不用说了,兴奋的直放屁,纸尿裤都挡不住那浓郁的味道。

——

李光范用两天时间组建调查组。随后向国会递交工作报告。

在万众瞩目下,‘总统私宅案’特别检察官调查组正式展开调查。

因为特别检察官权利巨大,除了国会任何人不能限制,隐患很大。因此为限制特别检察官的权力,特别检察官的办案期限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具体的办案期限。由国会通过的特别检察官法案明确予以规定。

特别检察官必须在该期限内及时结案,若到期仍不能完成调查而需要延长调查期限的,需向总统提出申请。

计时开始后,李光范赠分夺秒,仅用三天时间便摸清了基本案情。

青瓦台警护处在内谷洞总计购买9快地皮用于建设警卫设施。

其中6快地皮的购买资金由警护处全款支付。

剩余3快地皮的购买资金,由警护处和李世炯共同分担。购买3快地皮总计需要支付53亿韩元,其中李世炯支付41亿,青瓦台警护处支付12亿。

李世炯称他只给卖方汇了款,对地皮分配并不知情,将责任推警护处。

另外,李世炯和警护处联合出资购买3快地皮后,登记时户主却并非是李世炯,而是另有其人,可实际购买者却是李世炯。

在这项复杂的交易中,李世炯涉嫌违反《房地产实名交易法》;警护处涉嫌渎职。同时李世炯利用警护处分担出资的行为,被指侵害国家利益。

直到此刻,李光范才发现,案情要比之前想象的复杂和严重。

同时,李光范等人总结得出结论:本案的关键点是李世炯购买地皮的资金来源问题,一旦资金来源没问题,那么此案最后会不了了之。

至于警护处分担购买资金等问题,都好推脱,只要不关李世炯的事,一切都好说,找几个替罪羊出来还不简单。

但调查发现,李世炯购买地皮的资金来源很有问题。

韩国法律规定,总统配偶、子女不得经商。

李世炯如果不能解释清这笔巨额购房款资金来源,事情就没法平息。

而李世炯称,这笔钱是从亲人李相恩那里借来的。

如此,李相恩又成为此案关键当事人。

当李光范传唤李相恩时才赫然发现,李相恩已经出国了。

调查开始便陷入了僵局。

李光范看到这种结果,露出了恍然而又苦涩的笑容。(未完待续。)

六百三十二章人挡杀人、佛挡灭佛(疯子)

李相恩被出国,是迫不得已的选择。

韩国总统直系亲属被严格限制不得经商,总统长子李世炯利用手段积累的财富便见不得光。李世炯也无法解释那笔41亿韩元购房款的资金来源。

于是李世炯接受调查时,称那笔钱是向DSA公司会长李相恩借的。

李相恩借给侄子李世炯41亿韩元,用于购买地皮,这个借口很勉强。

而李世炯供述的具体借款细节等根本经不起推敲和调查,漏洞百出。

正常人都能看出来这其中有猫腻,更何况是法务经验丰富的李光范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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