硌脚。楼群之间,一片半圆的月亮悬在冰蓝的天上。家家户户亮着灯,电视剧里热闹的声音从窗户缝隙泄了出来,却随即就被风给吃掉了。
许尽欢和身旁这个戴着帽子和墨镜、穿着neilbarrett风衣的人并排走着,没人能看得出这个男人就是刚刚结束新书发布会的国内当红作家。
“现在。”他笑道,“我们走在马路上,脚底舔着路面。你看厄普代克用得多形象啊,舔字,写得太好了。”
许尽欢没有说话,她觉得自己似乎能透过那副墨镜,看见他的眼睛,像两面深沉的湖泊,盛满了温柔,和一种难以察觉的悲痛。
但她还是觉得挺开心的,因为两个人要掏心掏肺聊一聊的开端就是一起走走,她搓手噘嘴皱眉头,说好冷,他英姿飒爽脱外套,说穿上。然后两个人就莫名其妙地好上了。
电视剧里都这么演的。
可裴斯宇似乎没这个意思。但此刻她也不是平日里那个只会出糗和逗乐的女屌丝了,她吸了吸鼻子,说:“你写的也很好啊,‘这个地球,自它诞生于这个宇宙以来,就被冠以无数会灭亡的传说,可它依旧固执地存在了46亿年’,这个例子举得真好,让我想起好多来。”
“好多什么?”
“悲情的例子啊,你看长颈鹿,脖子那么长,有时候我就想,它哽咽的时候是不是很难受呢?我没有那么长的脖子,有时却也能哽咽到说不出话。章鱼它有三颗心脏,那它心痛的时候,是不是比我们要疼上三倍呢?还有啊,据说蜉蝣只能活很短,可能一辈子都来不及和心里珍藏的那个人说一些想说的话。”
“所以呢?”
许尽欢顿了顿,低下头盯着自己的脚尖,“有时候我就想,我又能活多久,时间会不会给我可以开口的勇气呢?”
裴斯宇投来惊诧的目光,对她说:“许尽欢,你真的是个很有才华的姑娘,你刚才说的这些话,如果写出来,会有很多读者喜欢你的文字的。”
他说的很认真,那是许尽欢第一次看见不那么像纨绔小少爷的裴斯宇,他说出这些话的样子,像极了高三时为她将数学题的课代表,拿着铅笔在笔记上边划边说:“你看你看,你第二步的周期忘了除以二了吧?”
然后她回过神来,看着路灯下的他,问:“那你呢?你写的那些,是给她看的吗?”
裴斯宇没有说话。
真奢侈,居然为了喜欢的人而不知不觉出了一本书。
“你这些话出版了,她也不知道。”她说。
“我不用她知道,她知道了也会装作不知道。”
逻辑问题。
“不去找她谈谈?她不在春城吗?”
“在巴黎。不想找,那样很蠢。”
风吹过许尽欢的眼睛,让她的眼眶变得发红。她发现,裴斯宇并不是那个顽劣少年,他安静沉默,像所有那些成熟男人一样,年轻的脸庞上甚至有些沧桑。
气氛有些尴尬,裴斯宇笑哈哈地说:“忘了谢你了啊,没有你,这本书也出不来。”
“谢什么啊,来点儿实际的啊裴少爷。”
他一只胳膊搭在她肩上,将她整个肩膀揽过来,“怎么算实际的,以身相许?”
许尽欢仿佛全身过电一般,活生生把嗓子眼里的小心脏吞进胃里,“也……不是不可以啊。”
“得了吧许尽欢。”他一边揽着她一边走,“你见过一个男的对另一个男的以身相许的吗?我是直的!”
许尽欢心里升腾着的那朵粉红色蘑菇云,“噗嗤”一声就灰飞烟灭了。
“直你大爷!!!”她用胳膊肘狠狠抵到裴斯宇的肚子上,样子十分沮丧。
“我不是那意思。”裴斯宇捂着肚子在后面追,“被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