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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部分 (2 / 5)

国的版权立法。由此也可见,版权保护在当今世界的国际关系中所占的重要位置。

也许国内一些同志一下子还认识不到著作权法出台的深远意义。但在过了若干年之后,站在中国文明发展史的长河上回眸,人们一定会发现,它实在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它给中国社会带来的冲击将是极为强大的。

一篇题为《明天,一个里程碑》的报纸评论员文章就预见到:它将引起一场深刻的思想变革和社会变革。如果不信,等着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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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界的盛大节日(1)

· 乔羽:结束了一个无法可依的时代 · 李准:电影《李双双》的稿酬全交了党费 · 吴阶平:没有著作权保护才是违反社会主义制度 · 李谷一:对那些“李谷二”怎么办?

“今天是中国知识界的盛大节日!”——各界知名人士聚集在人民大会堂,抒发自己对著作权法出台的欣喜之情,反映自己的心声。

这是一个扬眉吐气的日子。

乔 羽: 这部法结束了在著作权问题上一个无法可依的时代,开始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时代。作为中国歌剧舞剧院的院长,我今后要按这个法办事,比如说.剧团要付给作者合法的报酬。(扭头问坐在一侧的李谷一)李谷一,你是轻音乐团的团长,你那个团唱了我多少歌?营业性演出多少次?你得付钱给我。

李谷一: 从明年6月1日起给。

乔 羽: 我知道你们团穷,没钱给我。但我们团组织营业性演出,都付酬给作者,尽管我们也没有钱。向上要钱也得给。

李 准: 我代表作家协会四千多名会员,感谢这部法的制订者们!我自己写作了四十年,第一次看到著作权法,感慨很多。从前,有人老觉得作家拿得多,其实不是那么回事。我写《李双双》得到两千多元稿费,全交了党费。《牧马人》得了一千三百元稿费,《高山下的花环》得一千五百元稿费,分给我的是七百五十元。而这些电影都是两三亿人次看,它的价值是无法估算的。作者才拿多大一点儿?希望管这个事的领导要爱护作家,保护智力创作。我记得,1957年周总理在主持一个会议时,还关心我们每个作家的家庭收入、稿费多少、版税多少。

刘森民: 我们中唱公司和其它音像单位目前实行的是低稿酬。过去,我自己创作的一些歌曲,全国几十种刊物刊载,但只是第一次刊载时得到过稿酬。

孟伟哉: 我的作品被人改编为若干个,没有谁付过报酬,我也一再说不要了。1991年6月1日以后的,那就得再说。

李 瑛: 有的剧作家写的戏,演员说:我给你演就是好的,怎么还要钱呢?歌曲作者听到的也是这样的话:唱你的歌,你就应该很满足了,怎么还要给你钱?这真是一点起码的常识都不知道,法制观念谈漠。所以,这部法是大家渴望已久的。

刘森民: 我们中唱愿意在付酬办法上实行国际通用的原则。过去那些年等于是‘一平二调’,平调了作词、作曲家的劳动。公司平调后并未把钱装进自己兜里,上交了财政部。现在有了著作权法,我们的付酬办法应当跟上。

李 准: 有种说法是,著作权法实行后开支不得了。我觉得,在这一问题上不能算小帐,要有政治家的气度。

厉以宁: 我是研究经济的,来算算这个帐。从经济上讲,国家是不是就吃亏了?不能这样片面地考虑。应分三个层次来谈:一、这个利益是知识分子应该得到的。既然是应该得到的,就谈不上占了谁的便宜、侵犯了谁的利益。二、即使从经济问题本身看,也有个短期和长期的关系问题。短期看,国家要多付一点钱;长远看,广大知识分子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就能提供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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