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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部分 (1 / 5)

他们认为,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从总体上说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是一致的。中国可以在现有法律的基础上加入伯尔尼公约。但是,中国著作权法中的某些条款,与伯尔尼公约的精神不尽一致,需要在加入公约的时候作出修订或采取其他的变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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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黑名单”(1)

· 美国“特殊301条款”—— 一把双刃刀 · 中美之间:一场灾难性的贸易战? · 走出困局:中美六轮艰苦谈判

当中国的著作权法刚刚在国内实施的时候,美国人就问:你们何时加入伯尔尼公约?

我们回答:中国将尽早加入。

具体说,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加入?

一位版权界人士在内部说:大概三年吧。

然而,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掀起的巨大风波,大大加快了这个历史进程。

就在中国政府版权代表团前往日内瓦,就中国加入伯尔尼公约进行技术性磋商的时候,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正处在十分艰苦的阶段。

1991年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卡拉· 希尔斯向新闻界宣布,根据美国《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中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特殊301条款”,中国被列入侵犯美国公民知识产权的重点国家名单中。

5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正式开始对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六个月的调查。如果确认中国的行为、政策和作法严重损害了美国利益,可以在三十天内决定对中国采取贸易报复措施。

美国在“特殊301条款”下,将它的全球贸易伙伴就侵犯知识产权的程度分成几类:正常国家、列入观察名单的国家、列入重点观察的国家、重点国家。中国在1989年和1990年均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的名单,1991年又被升级为“重点国家”的黑名单。

“特殊301条款”是一把双刃刀。一面是贸易,一面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包括三项内容:版权、专利权、商标权。而在这一次双边磨擦中,版权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美方根据美国一些公司和所谓受害者提供的未经证实的材料,武断地认为由于中国侵害美国的版权,给美国造成了四亿美元的损失,其中计算机软件的损失占三亿,图书及音像制品的损失占一亿。

自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政治风波之后日趋紧张的中美关系,犹如雪上加霜。世界各国尤其是与中国贸易关系紧密的地区,都紧张地注视事态的发展。

两个大国能否通过谈判顺利解决争端,以避免一场灾难性的贸易战?

1991年6月11日,美国贸易代表梅西率十人谈判代表抵京,揭开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谈判双方互不相让,激烈交锋。

美方:贵国大量盗用我国公民的图书、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仅计算机软件一项,就给我们造成约三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中方:我们承认可能存在着侵犯贵国公民版权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它会给贵国造成经济损失。但是,这三亿以至四亿美元的数字显然太夸大了。它是怎么算出来的?

美方:我国的一些公司和受害者提供了这方面的情况。一家研究机构对此作了认真的调查。损失数额是一个大致的估算。

中方:贵国怎么能把私立机构的推算,作为政府制订政策的根据?这样太不严肃了。

美方:贵国听任侵犯版权的问题发生而不予以制止,难道就是严肃的吗?

中方: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著作权法,并颁布了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条例。这是事实。

美方:但是,贵国的版权保护水平太低,达不到国际标准。你们对外国人首次在国外发表的作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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