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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部分 (2 / 5)

霜》是传记文体。它其中的一些内容应当视为公有财富,人们完全可以在其基础上写理论文章或创作文学作品。

作者与作者(7)

他坦率地承认,自己搞传记文学多年,历来都是将调查材料和报刊上已有的材料综合起来进行编述。他说:“这是写作的通行方法,没有什么不妥。‘天下文章一大抄’嘛!”

然而,如果这种“通行方法”成为固定手段,如果“天下文章一大抄”成为日常习惯,它就会弥漫出一股懒堕的习气,给投机取巧者以不劳而获的环境,给从事创造性劳动的作者造成侵害,折损创造精灵飞扬的翅膀。

时下由抄袭引发的版权官司中,权延赤、阎涛及阎长林之间的“连环案”格外引人注目。

权延赤创作的《走下神坛的毛泽东》等多部关于毛泽东的纪实文学作品,给热遍全国的“毛泽东热”加了温,也给作者自己带来了声誉。

同时,也正是由于这一系列作品引起的著作权官司,给他的声誉蒙上了一层阴影。

纠纷是由河北作家阎涛挑起的。他在报纸上发表文章《权延赤是不是中国文坛的剽窃大王?》,遣责权延赤的作品抄袭了他先前出版的著作《东行漫记》。同时,他将有关权延赤的抄袭材料向版权机关和文艺界作了反映。

而且,据说抄袭的字数相当多,初步估计达三十二万字。

阎涛为此要求赔偿六万元。

这可是一个爆炸性新闻。

权延赤对此当然是否认的。面对沸沸扬扬的社会舆论,他说:我使用的是史实资料。

中国作协权益保障委员会调解,无效。

北京市版权处调解,无效。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一场公堂对簿必不可免。

据仔细对照过双方作品的同志介绍说:双方的作品中确有不少地方是雷同的。

权延赤的律师张赤军说:就历史事件和领袖人物言行的作品而言,雷同是难免的,因为历史不能随意粉饰修改。

站在阎涛一方的同志说:由于阎涛的作品发表在前,权延赤的作品难免抄袭之嫌。

律师张赤军说:权延赤在创作过程中翻阅了大量作品和史料,并不一定是引用阎涛的。

阎涛说:权延赤抄袭的字数多达三十一万字。

权延赤反驳说:你的《东行漫记》总共才二十万字,抄袭字数怎么会比你的书的总字数还多?

阎涛方面说:权延赤把《东行漫记》中有关历史记录中的一些笔误也抄袭了。

权延赤方面说:那毕竟是史实的笔误。在作品的思路、情节和语言这些别具匠心的创作上,才能判断是否存在抄袭问题。

这场法庭论战将是一场“证据仗”。

而双方都认为自己手握着大量证据。

这时候,半路杀出个“程咬金”。这场官司又突然横生枝蔓。已逝毛泽东卫士阎长林的家属要求加入诉讼。她诉阎涛的《东行漫记》本身也是抄袭作品,抄袭了阎长林的《胸中自有雄兵百万》。

指责别人抄袭的阎涛也被指责为抄袭者。

原告忽然间变成了被告。

被告又反戈一击指责原告。

权延赤向自己的律师提出这样的陈述:他作品中的部分史实直接取自于《胸中自有雄兵百万》,引用时作了一定修改;而阎涛则是在稍作修饰下对《胸中自有雄兵百万》的“照搬照抄”。他是在阎长林同意之后才使用其作品的部分内容,而阎涛没有征得阎长林同意。

阎涛则否认抄袭了阎长林的作品。

是非曲直尚待法庭作出公断。广大读者则站在一旁,静观这场轩然大波。

普通的人们关心的并不是当事双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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