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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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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吃亏在没有明确的授权,没有严格的合同。按照有关文件,出版单位从1985 年起就应与作者签订合同.但大多数出版社没有执行。

王:包括付酬方式,应当在合同里明确规定。我的书一般印数在十万册左右,按字数拿稿酬,我觉得亏。有家出版社出我一本书,我提出拿版税,他们不答应,只是口头承诺,印数多可以多给我一些。后来印数一下子上来了,我说多给我一点吧,他们那个别扭劲儿啊就别提了。我说:终止授权,不在你这里出了。这才逼得他们跟我谈稿酬。按一次性付酬,我说了一个数,他们答应了。他们认为我搞突然袭击,宰了一刀。好像我这个人贪得无厌。其实我心里也不痛快,按版税我本来可以拿得更多。

吴:现在社会上有一种传闻,说你出书要价太高,砍价太狠,在稿酬上太计较。

王:我确实跟出版者砍价很认真。这是我的生活状况决定的。我是无业人员,完全靠稿酬生活。即使有业,这也决不是巧取豪夺,是在争取自己应得的一份。如果我得不到,就是被别人剥夺了。

吴:这是你的经济权利。

王:我常比喻说,我现在如花似玉,是名妓。等到人老珠黄,接不着客的时候,只能沿街乞讨了。过去大量地创作,种多少吃多少,年终所剩无几。我不可能总是保持这样的创作势头,不能一直到老如牛似马地写呀写呀。展望前程,不寒而栗。金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我写作初始就不排除有为钱的动机,当然不完全为了挣钱,不过,能挣的钱我尽量挣。我的作品创造了多大价值?社会效益撇开不说,就是经济效益,夸大点说,一个亿都没准儿。我的这点要求过份吗?一点也不过份。

吴:我们讲精神文明,讲奉献,讲无私的奉献,这与计较稿酬是否矛盾?

王:有一种误解,似乎一说精神文明就不能谈钱。实际上,经济关系是决定精神文明质量的重要保证。对作家来说,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保证,才能专心致志地创作高质量的作品。反过来说,高质量的作品也应当是经济效益好的作品,给作家带来可观收入的作品。一个人一生写不出几部好作品。我的作品,真正站得住的不过十分之一二而已。生活压力大,总被赶着往前跑。去年我写了一百万字的东西,是否个个质量好?绝对不是。但没有这一百万字,就没有今天的局面,这是靠数量取胜。如果我的版权能够得到保护,有足够的收入,我可能一年就写一部作品,写得再精一点,那十部作品可能都不如这一部作品。

吴:不少同志对此持有异议,认为实行版税、高稿酬,其效果不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正比。

王:可以肯定地说,不实行版税、低稿酬一定与作品的质量成反比。当然,这是就总体而言,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总觉得,中国人有一种糊涂观念,认为金钱总能腐蚀人的灵魂。这种观点特别害人。其实吧,衣食足而后知荣辱。总得保证作家有一种体面的生活,人家才能从事高级精神活动。人在猴子的阶段,能想到别的什么呀?

吴:你的作品现在还值钱,经济权利有著作权法来保障,你是赶上好时光了。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正名:经济权利(5)

王:如果是十年以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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