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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3 / 5)

经过了两、三次的转换后,林小镜才正式入侵台北市警局的数据库,以系统管理者的权限为自己增加一个权限相同的临时性id。

以新id进入系统后,林小镜开始传输其中三个子目录资料至伪装服务器上。绕回原路经过层层关卡,在中途放了几个不知何物的怪程序,才将目录资料传回自己的notebook硬盘里。

“那是什么程序?”

“一种误导追踪者的小程序啦。它会虚拟出一个假黑客,而来源地址会躲到冰岛或里约热内卢去。”

“真狠。”林小镜对此应当非常娴熟。整个程序下来,花费不到二十分钟。

“好了,这应该是怡姐的案子、a小姐的案子,还有你的委托──辜明卉案,在警方手上的最新进度。”

“我懂了。连续人体自燃案只有三件,所以你才能知道我办的是哪一件。”

“你真聪明。”

“马上来看一看。”林小镜将目录里的文字文件打开。

细读内文,许卿怡案是连续人体自燃案的首桩,发生在去年的十一月二十三日凌晨;a小姐──本名是高家薇,是第二桩,发生在今年元月十四日。最后一件就是辜明卉案,发生在元月二十六日。

目录中还有一些图片文件。现场照片令人不忍卒睹,人形焦痕确实清晰可见。吊人索都被归入证物当中,但并未在文字报告中,特别提出来作说明。也没有列出上吊女子的影像文件《情人节想对你说》。

报告有好几份,依据时间顺序排列。在许卿怡案的报告中,李英齐、林小镜和房东的证词都只有简短的记载,而且现场概况仅描述数句,以十分单纯的意外结案。

令我稍感意外的是,警方比我想象中要敏锐一些。高家薇的报告有两份,第一份是派出所的现场鉴识纪录,提及失火原因“异于寻常”;第二份则是分局的结案报告,出现“日前听闻曾有类似的奇怪失火事件发生,但不知是否与气候变化或电器使用有关?”的字句。

最后,是辜明卉的案子。由于被判定为自杀,起火原因属于故意纵火,警方并未与前述两案互作比较。证词内容,则比我从辜明孝和管理员那儿听到的还少得多。

“小镜,既然你已经能够在台北市警局的数据库里来去自如,为什么还会费心在灵异讨论区里张贴人体自燃的猜测?”

“侦探哥哥,你比我想象中的还要聪明呢。”

此时,房门外突然传来清脆的电铃声。

“客房服务吗?”我问。

“不是,是警察。”林小镜的眼神突然变了。

“警察?”

“来逮捕你的警察。”

“这是什么意思?”

“侦探哥哥——不,我应该叫你凶手哥哥。”林小镜抱着notebook退向窗边,“灵异讨论区的文章,无论是a小姐的事件,还是夏卡尔的猜测,全都是我一个人张贴的。张贴那些文章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诱出凶手来。

“刚刚我说过了,杀人魔一定也会上网,而且很可能会冒充和善的朋友,来接近那些不慎接触事件的不知情者。我想,你就是以这样的外衣伪装的吧?

“杀人魔总是渴望引起注意,却又缺少安全感。既然以网络杀人,当然就会希望名号可以在网络上散播开来。一旦发现有人在网络上讨论他的案件,他就会像海豚一样游过来,兴奋地跃出水面。

“人体自燃的文章,就是我设下的陷阱──就我所知,辜崇希在女儿死后就发疯了,还动过截肢手术,他怎么可能委托你调查这个案件?你以为我有这么轻易受骗吗?

“没错,目前所知的连续怪火案,的确只有三件。完全没有靠警察的协助,我仔细检查过台北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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