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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5部分 (3 / 4)

。嘉靖初年废广东市舶司后,自两广巡抚以下当地各级官员屡屡上疏请求重开,所持论点即是粤中公私诸费多资市舶商税。

更为重要的是货币制度与财政制度之间存在密切联系,中国迟迟难以确立先进的货币财政制度,与钱荒的影响不无关系。明代巨额对外贸易顺差消弭了困扰中国数百年之久的钱荒,从而间接推动了货币财政制度的确立。

唐代税收兼用钱币和谷帛,而穆宗长庆年间户部尚书杨于陵针对钱荒提出的对策之一就是‘今宜使天下两税、榷酒、盐利、上供及留州、送使钱,悉输以布帛谷粟‘,实质上是企图以财税制度的倒退来减少对钱币的需求,从而缓解钱荒。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推行两税法, 统一以钱征税。由于钱币本已不足,实行两税法又增加了对钱币的需求,致使钱重物轻现象日趋严重。至穆宗长庆元年(821年),40年间, 米一斗由200文跌至50文,绢一匹由400文跌至80文,纳税人实际负担成倍增长,朝野上下怨声载道,唐廷最终不得不于长庆元年废除两税法。元代课征赋税已广泛使用纸币,明太祖鉴于元末的恶性通货膨胀,倒退为实行实物财政制度,田赋以征收米、麦为主,附征丝、麻、棉等土产及货币,前者称本色,后者称折色,百姓还要承担徭役。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实物财政制度弊端的日益暴露,从明朝中期开始,一些地方陆续扩大征收折色,减征本色。英宗正统元年(1436年),明廷允许南京、浙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福建将原征米麦400万担折纳“金花银”100余万两。正德元年,官方又正式承认“银差”,允许部分徭役折征银两。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行历史性的财政税收制度改革,在全国全面推行浙江巡按御史庞尚鹏等人所创的一条鞭法,一切赋税、徭役统一折银缴纳,标志着中国货币财政制度最终确立。

一条鞭法没有像两税法一样引起物价暴跌而失败,原因就在于白银不断内流,尽管实行一条鞭法加大了对白银的需求,白银供给依然较为充裕。而一条鞭法发端于对外贸易发达的浙江、广东、赣南等地,也决非偶然。

一条鞭法的全面推行,表明明朝中央政府正式承认了白银的本位货币地位。

货币财政制度本身是在已相当发展的商品经济基础之上建立的,而一切税课、力役折银缴纳,又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同时大大削弱了农民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更多的农民得以摆脱土地的束缚去从事工商业,进一步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也间接扩大了白银货币的使用范围。凡此种种,都使白银本位币的地位更加巩固。

明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使白银大量流入中国,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推动了银本位的确立。

在生产力发展达到一定水平的前提下,白银成为本位货币的物质前提是国内市场白银存量足够满足流通之需。在西方世界,早在古希腊时期,金银铸币就已广为流通。而在中国,虽然早在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就铸行了白金币, 但白银一直未能摆脱辅币地位,甚或主要用于贮藏。自秦始皇扫灭六国,统一币制以来,外圆内方的铜币历经朝代更迭,盘踞本位货币宝座长达一千多年。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中国金银矿藏相对贫乏。根据明史籍所载银课收入数字计算,自明弘治十三年(1500年)以来百余年间,中国白银年产量一直徘徊在10万两左右,明代前期约20万两左右,较之美洲、日本、 欧洲只不过是个零头而已。而且我国银矿品位不高,开采往往得不偿失。据全汉升统计,明代中国银矿含银量在0。003%…12。5%之间,一般在1%以下;而同期秘鲁波托西银矿含银量为50%,新西班牙银矿含银量为5%…25%。《明史。食货志。坑治》留下了这样的记载:“嘉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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