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我上了樓,進入屋子,放下手袋,我才真正的生氣,把鞋子摔到老遠,坐下來,用手掩住臉。
乃明要離開我了。四年來我一直以為我們會結婚的:等兩個人的收入都好一點的時候,等時機成熟,等我們性格穩定,等……再也沒想到會變成今天這樣。
他走後回來的機會有多少我不管,他一走的意思是我得另外找一個人來代替他,一切要從頭開始,我白白在他身上浪費了四年的感情。
也許話不能這麼說,他曾經帶來不少快樂的時光。愛情……愛情是一剎那的歡偷,得到過,就不應再有抱怨,有些人一輩子也沒享受過男歡女愛,因此標榜友情,朋友與朋友間算什麼,完全是另外一件事哪。
失去乃明……我不認為可以再找回一個乃明,女人老得快,這幾年一過,再多的金錢,再成功的事業,都變成一大堆累贅,我實在不願意乃明離開我。
我一夜沒有睡好,倒點酒喝了還輾轉反側。
第二天電話在耳邊一直響,我自夢中取過話筒,那一頭是乃明。
我忽然想到他這一走再也不會打電話來,心頭一酸,兩行眼淚不由自主淌下來。
「喂,茱莉豬!」他在那邊說。
因為我比他貪睡,所以他一直叫我茱莉「豬」,大清早聽到這個稱呼,我的眼淚更加急流。
以後我要買一個鬧鐘,以後他不再會打電話來叫我起床,以後我得自己買一輛小車子開著去上班。
「茱莉——?」
「是,我半小時後馬上好。」我說:「樓下見。」
等乃明來接我的時候,我的氣已消一半。
「你幾時走?」我問。
「九月。」他說。
我點點頭。「我們還有三個月。」我說:「乃明,這三個月里,我們不要吵架,我們不要見其它的人,好不好?」
「茱莉,你怎麼了?」他拍拍我的臉頰,「我們之中不是有人患了絕症吧?只剩三個月,什麼意思?」
「真的,」我微笑,「以前我不懂事,鬧意氣,現在我都要補償你,我想給你留一個好印象。」
「茱莉,你說這種話,真叫我難過。」
「幸虧是夏天,我們下班可以去游泳,我發誓會學好滑水,我不會令你失望。」「一定。」他說:「你一定學得好。」忽然之間,他的眼圈也紅起來。
我們兩個人居然相敬如賓起來。以前連吃中飯的地點都可以爭論半日,現在我覺得時日不多,不如相讓於他,於是儘量順從。
而且我表現得很愉快。既然這一仗輸了,索性輸得漂亮點。要哭,回家伏在枕頭上哭,不要在他面前淌眼抹淚的作怨婦狀。天下沒有二十三歲的怨婦,三十三歲也不必做怨婦,在二十世紀,這個名詞應該早被廢除。
我們更加接近,更加親熱起來,連我自己都不知道我竟有這麼好的忍耐力。我愛他。我愛他超過愛我自己,所以我不再計較「得」與「失」。我原諒他。
因做得這麼自然,連自己都苦笑。
我們合資買過只快艇,叫「明莉」,他叫乃明我叫茱莉,兩個人的名字中各取一字。他滑水時我開船,他開船讓我滑水,雖然簡陋,但其樂融融。
現在這隻快艇需要處置。
他說:「留給你用。」
「我一個人有什麼用?賣了它吧。」
「我不捨得。」他說。
一隻快艇不捨得,倒是捨得我。我鼻子發酸。
「留著也沒用,我一個人難道還駕著它出海不成?」我說。
「我會回來的!」他跳起來。
「等你回來,它早生了鏽,漏了底,」我笑,「還管用嗎?回來再買新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