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袋在楼板上冒出来。
老顾厉声喝问:“什么事?”
他嘿嘿笑:“有只老鼠。”
冷小曼像是对周围的动静毫无感应,她愣愣地坐在桌旁,手里还握着那杯早已冰凉的茶水,那股伤感像是从手心一直蔓延到心里。
⑴Avenue Albert,今之陕西南路。
⑵餐馆名可能借用自黑海边的那座港口城市。
二十
民国二十年六月十四日夜晚九时整
事实上,特蕾莎并不认为小薛在说谎,她相信他的说法。在上海生活那么多年,唯一让她捉摸不透的就是那些帮会。他们无所不在,无孔不入。她想到那天夜里,在礼查饭店的床上,她看到他满身瘀伤。她怀疑小薛在说大话,帮会首领怎么会拿他当朋友。她猜想人家对他拳打脚踢,逼迫他监视她。她再次心软。
她一直都喜爱他,喜爱这个身上带着栀子花香的混血私生子。她也喜欢他拍的照片,那些怪异的照片里充斥着尸体上的伤口、散发着酒臭的呕吐物、女人的胴体。她觉得那些照片其实包含着一种洁癖,一种无害的快活情绪,一种古怪的安全感。
如今,由于小薛以这种奇怪的方式切入她的生活——她真实的另一面,这段韵事也好像变得更加真实。这个家伙——这个混血的私生子的形象从那些黑夜里苍白赤裸的男性胴体中浮现出来,几乎是脱颖而出。不再仅仅意味着某个古怪的姿势、某种让她兴奋也罢讨厌也罢的体味,或者某件带有个人印记的器官——她阅人无数,抚摸过各种长相独特的玩意。有的形状像鹰喙一样弯曲,有的可以把包皮无穷无尽地拉长,像是一只长筒袜。
她对自己说,只要一次心软,就会一直心软下去。她本可以直接杀掉他。她甚至不用自己开枪,她有忠心耿耿的保镖,在白俄社区的帮会里,她有几个信得过的朋友。
那天她拿枪顶着他,枪管快意地戳进他的下巴。眼看着他都快掉泪,可她还是狠心把枪管朝他颌骨缝里戳进去。这是必要的惩罚,她手里使着劲,耳中听见他又是干咽又是咕哝,心头涌起强烈的怜惜之情。她赤条条跪在床上,腰窝里还是汗津津的,嘴角却带着刑讯逼供者那种残忍的微笑。她还称职地用另一只手玩弄他,清晰地感觉到他的惊恐,他的委屈和无奈,他的不肯轻易就范。他忍不住还是硬起来,在特蕾莎看来,这足以证明他的屈服,这就好比他在象征性地缴枪投降。
那一刻,有股让她无比陶醉的柔情涌上心头。她猜想自己是那一瞬间爱上他的。后来她又想,这多半是因为她还从未想过这个问题,直到她把要不要杀掉他这个选择题放在自己面前。三年多来,他们每个周末都到礼查饭店床上幽会,如果她想多来一次,还可以给他打电话。她很容易就能得到他,再也见不到他的念头从来没有在她脑子里出现过。这对她是一种崭新的体验。他从一具能给她带来简单欢愉的男性身体转变成一个复杂的真人,他嫉妒她有别的男人,他卑劣地监视她。他甚至还前所未有地变成一段故事情节:别人把他抓过去,拷打他,让他来监视她。
不久,她就开始时不时把这个新的情人形象拿出来,在头脑中审视一番。这样一来,他就变得越来越可爱。她拿枪捅着他下巴的时候,他不是吓得都连尿都快憋不住啦?事后她抚摸他的时候他可不就是这样老实交代的?可就算是这样,他不还是说他爱上她啦?
她自嘲,觉得自己终究不过是个女人。就像她的朋友玛戈那样,爱这个字是她们命中注定的魔星。尽管她曾千辛万苦,从战争、饥荒和革命中幸存下来。她并不那么容易上当受骗,她见识过虚情假意。她懂得在这块租界里,什么东西都有个价码——只要你出得起价钱,你可以连真带假全买下来。正因为这样,她才接受小薛的说法,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