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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4 / 4)

语作准则,总之,心有余悸”。胡福明还把文章的题目改为《实践是检验一切真理的标准》。

可是,出乎意料的是,4月2日的清样出来后,“判断是非,不以实践作标准”等几句话却被删掉了。这几句话是直接针对“两个凡是”的,编辑为什么把它们删掉了?据胡福明推测,编辑之所以这样做,表明他们“既支持实践标准,反对‘两个凡是’,又不便把话说得太明白。”〔29〕

这时,还有一个人也在写关于真理标准的文章,这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的邢贲思。他应《人民日报》之邀,写了一篇题为《哲学和宗教》的文章。

此前,3月26日,《人民日报》理论部的张德成以“张成”的名义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标准只有一个》的文章。这篇文章并不长,不到2000字。作者在文章中开宗明义地提出:“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社会实践。这个科学的结论,是人类经过几千年的摸索和探讨,才得到的。”他说,哲学家们曾提出过各种真理的标准。笛卡儿认为,只有像几何学上的公理那样清楚明白的,才能叫做真理。这种说法,看起来似乎有道理,但是,究竟怎样才是“清楚明白”,恐怕“连他自己也说不明白”。王阳明把“良知”定为真理的准则,“那就是一切凭良心,根本不承认有什么客观标准”,其结果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实用主义者声称,“对我有用的就是真理”。基督教徒们则把耶稣的话奉为真理,一切都要拿《圣经》作标准,《圣经》上反对的就不许做。总之,“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人们总是从认识、意志、思想、理论中去寻找真理的标准,因而,他们找不到真正的客观的检验真理的标准。”

文章指出,“马克思主义第一次科学地解决了人类认识史上这个老大难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以往的一切哲学,就在于“它把社会实践引进了认识论,认为认识依赖于实践,实践是认识的基础。通过社会实践而发现真理,又通过社会实践而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因此,“只有社会实践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马克思明确提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恩格斯也指出:对一切哲学上的怪论的最令人信服的驳斥是实践。列宁再三强调:人应该以自己的实践证明自己的观念、概念、知识、科学的客观正确性。

文章认为,对这个问题作了最完整、最深刻论述的,是毛泽东的《实践论》。毛泽东在这篇文章中指出: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真理的标准只能是社会的实践。文章由此强调,毛泽东在这里说的是“只能”。就是说,“真理的标准,只有一个,没有第二个,除了社会实践,不可能再有其他检验真理的标准。”

但是,“有的同志不愿意承认或者不满足于马克思主义的这个科学结论,总想在实践之外,另找一个检验真理的标准。”当他们要判断理论是非、思想是非时,不管社会实践结果如何,而是“看书本上是怎样讲的”。这些同志不了解,即使书本上讲的是真理,但是,真理和真理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马克思主义是真理。这是不能怀疑的。但是,“我们能说马克思主义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吗?当然不能这样说。”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之所以是真理,也是由人类的社会实践来检验来证明的。认识、理论本身是不能自己证明自己的,它的真理性,最终只有通过社会实践的检验,才能加以确定。“如果把理论也当做检验真理的标准,那就有两个标准了。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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