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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部分 (5 / 5)

金泰村的作案工具通常为现场随机物品,并且作案后,他从不消灭这些证物,反而像是故意留下的。

而金泰村犯下未获刑的刑事案中:受害人也全部是成年男性,身份五花八门,但是通常都是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

受害人轻伤或根本没受伤,大都是遭到恐吓、威胁。

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音频、视频证据,更没有作案工具。

对比所有卷宗后,金允浩总结发现:金泰村这个人并没有像表面的那么简单。

他的凶狠往往是对待社团人员,并且主动承认这些罪行,借目击证人,司法机关的口舌,向外传播、树立他的威名。

利用这份威名,他对有身份地位的人恐吓威胁,以此达成他获得经济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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