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國,&ldo;學院&rdo;與&ldo;大學&rdo;間的區別一直多少是明顯而重要的。學院
主要是居伍與訓導之地,基本上實行自治,但無權進行考試或授予學位;大
學則是授子學位的學術機構,通常在&ldo;七大文科&rdo;和哲學之外提供法律、醫
學和神學這些更高科目中某一科目的講授,並握有特殊的法律權力(起先是
以教皇訓令的形式,後來則以皇家或議會特許狀的形式)。因而直到十九世
紀初,英國有許多&ldo;學院&rdo;,但僅有兩所&ldo;大學&rdo;,即牛津與劍橋。為建立
其他學位授予機構而作的種種努力迭告失敗。例如,建於 1548 年的格雷沙
姆學院,雖有七個教授席位並最終以倫敦皇家學會的形式成為一大學術中
心,卻從未成為一所大學。培養出丹尼爾&iddot;笛福、約瑟夫&iddot;巴特勒主教、約
瑟夫&iddot;普里斯特利以及托馬斯&iddot;馬爾薩斯之類人物的&ldo;異端學院&rdo;,雖以中
學(即&ldo;公立&rdo;學校)或神學機構的形式延續下來,亦未獲得授予學位的權
力。
所有這一切對英國的生活與教育的重要影響,儘管複雜而難以說明,然
而卻是持久和深入的。至少從伊莉莎白一世女王時代以來,這些大學擁有一
種社會威望,這種威望在其學術水平下降時仍未消退,甚或有所增長。到十
八世紀,牛津與劍橋大學的暮氣沉沉‐‐如同二十世紀初美國學府的學院粗
野作風一樣‐‐已成為陳年笑柄。牛津麥格達倫學院研究員、偉大的愛德
華&iddot;吉本大約在 1752 年寫道:&ldo;從苦讀、冥思和昏寫中,他們已喪失了自
我意識。他們的談論千篇一律,不外乎學院事務、保守政治、個人軼事和私
家醜聞。他們飲酒無度,醉眼昏花,這使年輕人有理由恣肆放縱。&rdo;很少有
教授履行其應盡的職責。從 1725 到 1773 年,劍橋大學的近代史欽定講座教
授沒有一個講授過一堂課,儘管其中一人因醉酒墜馬而死確曾引起轟動。然
而社交禮節未被忽視;牛津與劍橋仍是顯貴子弟的時髦聚會場所,這些人來
時間或還帶有自己的私人教師、僕從和獵犬。
儘管如此,這些巨大而古老的大學遠非壽終正寢。伊薩克&iddot;牛頓爵士、
愛德蒙&iddot;哈雷(即哈雷彗星的發現者)、威廉&iddot;布萊克斯頓爵士和愛德華&iddot;吉
本之類人物仍在其中得到培養。牛津與劍橋仍是這個國家的高等文化的博物
館與大本營。
美洲殖民地的情景多麼不同!這些古老壟斷的長處和短處都無法移植到
大西洋彼岸。&ldo;學院&rdo;與&ldo;大學&rdo;間囪來已久的英國式的差別,同其他許多
舊世界的差別一樣,在美洲已混淆莫辨,甚至失去意義。原因之一在於,各
個殖民地政府的法律權力,特別是創建社團組織和建立壟斷集團的權力,是
各不相同、變動無常和不易確定的。沒有任何東西比美洲法律的這種模糊狀
況更為有利。
依據殖民地時期的英國法律,一群個人通常不能作為一個法律單位,不
能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