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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確實削弱了對特殊的&ldo;有知者&rdo;階級的敬畏,但旋即興起的&ldo;新教&rdo;牧師

階層(如在加爾文之日內瓦和勞德主教之倫敦)卻又否認俗人和異端分子有

發現新事物的自由。普通人只有按照&ldo;優越者&rdo;所讚許的方式行事,才能顯

示出自己的智慧。

美洲的生活很快證明任何特殊的所謂&ldo;有知者&rdo;階級與此地是格格不入

的。當地人更有興趣去推敲經驗而非探究&rdo;真理&rdo;,新大陸的新事物使他們

懷疑精心構想的證明本身或許會導向謬誤。正如威廉&iddot;詹姆斯在十九世紀末

所解釋的,在經驗中很少需要技術上無懈可擊的證明。他說,在美國,&ldo;掌

握真理,本身遠非目的,僅是導向其他重要意願得以滿足的初步手段&rdo;。間

或出於自覺,間或迫於環境,美利堅人聽從&ldo;自明之理&rdo;的支配。這種訴諸

自明之理的方法不久便成為一種獨特的大眾認識論‐‐‐種哲學的替代物或

一種非經院思想家的哲學。

一個社會愈是為古代文化和制度所拖累,它最為深刻和最富條理的思想

便最有可能與其行為方式背道而馳。美利堅人的經驗解放了新大陸,其方式

之一便是使人們擺脫這樣一種觀念,每一個宏大的制度都需要一個宏大的思

想體系作為基礎,也就是說,成功的政府須為深奧的政治理論所支持,感人

的宗教須有精妙的神學為依託‐‐筒言之,最佳現存事物的背後須有最為精

密的思想。這種精神狀態將說明美利堅人頭腦中那種實際觀念與傳統觀念之

間在表面上的牴牾之處‐‐既願採納切實可行的新奇方法,又願接受古老傳

統的規矩法則,因為無論常識或習慣法都是已由時間證明了的、無需思考的

解決問題的方式。

在美洲,看來與其說是需要歐洲哲學&ldo;流派&rdo;的一個新變種,毋寧說是

需要一種處置意外情況的哲學。歐洲智者構設絕妙而紛繁的思想總起來是要

證明美利堅及其新奇事物是不可能的。一個較少貴族氣而更具流動性的新大

陸需要一種闡釋經驗的方式,它可供粗漢笨伯之用,它對每個地方的每個人

同等地適合。

&ldo;常識&rdo;在西歐文明中自然是一個古老和受尊重的觀念。某些十八世紀

的蘇格蘭思想家(他們決非對美洲毫無影響,其中一人實已成為喬治三世寵

愛的哲學家)精心構思了一種特殊的常識&ldo;哲學&rdo;。然而在美洲,那種更具

影響的對自明之理的籲求,並未採取任何學術栓的形式;它是一種沒有哲學

家的哲學。它必得如此,因為它是一種全然懷疑職業思想家能比別人更善於

思維的思想方式。

雖然訴諸良明之理並未在所有美利堅人中間取代較為學究式和較多教條

氣的思維方法,但美洲的生活滋養了它,並終於使它成為一種主導的方式。

它井非幾位偉大的美利堅思想家的體系,而是美利堅人的一種精神狀態。它

基於兩種看法。第一種看法認為,人們為其行動提出的理由遠不如行動本身

重要;為錯誤或未知的理由百行動得當勝過以模稜兩可的結論去掩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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