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的安全保障。
直到 1718 年,一項顯然符合貴格會教徒要求的法律才免遭英王廢除。
這項法律允許證人和官員以保證代替宣誓,並確定了對於虛假保證的懲罰,
它們和對於偽證罪的懲罰一樣。然而,貴格會教徒中純正成癖的人仍不滿意,
因為法律規定的保證詞中仍有&ldo;以上帝的名義&rdo;一語。詹姆斯&iddot;洛根等人則
表現了一種比較妥協的精神,&ldo;不管這一保證對於英國的教友們如何不妥當,
但在我們這裡,如此墮落和麻木的一代人庇蔭於這個名下,有必要取得更大
的安全。&rdo;提到上帝的這六個字在貴格會教徒中間引起了爭論,結果 1710
年1的年會有意不做決定,並敦促雙方教友們表現出寬容精神。這場對許多
人來說似乎是無聊口角的爭論,最後由&ldo;1725 年法律&rdo;獲得解決。這項法
律從保證詞中刪掉了任何有關上帝的言辭,並獲得了英王的批准。
直至今天,賓夕法尼亞關於這一問題的法律實質上仍然以 1725 年的立
法為基礎。任何被要求宣誓的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選擇用保證來代替,但任
何官員不得拒絕為寧願宣誓的人主持宣誓。這條規則迫使最頑固的教友們辭
去司法和其它一些官職。貴格會派年會固執於原則,有些人甚至建議其成員
不要為競選官職的教徒投贊成票,因為他們一旦做了官,就可能情不自禁地
違背反對主持宣誓的原則。某兒個人保住了職位,同時又不服從這項法律,
但一般來說貴格會教徒都拒絕接受官職。因此,甚至在清一色的貴格會派社
區,某些官職也必然不由這一教派的人擔任。問題就在這裡。賓夕法尼亞的
貴格會派統治者所能做出的最大妥協,是允許名符其實的貴格會教徒以外的
人擔任法官。對&ldo;公誼會&rdo;來說,甚至這也多少象是堅持了原則。
但事情還不止於此。只有根據貴格會教徒為堅持其反對宣誓的立場所付
1 疑為 1720 年之誤。‐‐譯者
出的代價,才能理解他們所作所為的全部道德含意。從來沒有比這更好的例
子,說明試圖根據絕對的教條來施政是何等無益,而試圖這麼做的人為矇騙
自己所付出的代價又是何等高昂。甚至從他們最初在英國形成教派的時 候
起,貴格會教徒就有著反對為任何原因(亦不論在戰時或平時)殺人的堅定
傳統。這自然使他們傾向於反對死刑,佩恩親自影響下制訂和通過的賓夕法
尼亞 1682 年基本大法就在這一點上顯著背離了英國刑法。當時在英國,死
罪的名目繁多,而在賓夕法尼亞只有叛逆和兇殺才處以死刑。這種情況保持
了三十多年。然而,英國的反對貴格會派的人們利用這一點‐‐就如利用他
們的其他每個特徵那樣‐‐指稱他們是危險的無政府主義者,1715 年,一
位著名人士喬納森,海斯在切斯特縣被殺,使這個問題激化了。此事正好發
生於宣誓之爭的高潮時期,當時的副總督查爾斯&iddot;古金認為英國的規定應在
賓夕法尼亞實行。因為貴格會教徒在該縣占優勢,如果要審判殺害海斯的人,
法官,或許證人,以及一些陪審員就必須是貴格會教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