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治經濟制度。它通常是某一個在位的君主力擴大其領土、維護其榮譽或
者從敵國君主‐‐可能是他的表兄弟‐‐手中獲取商業利益所作的努力。比
起十六世紀和十七世紀初的宗教戰爭,它們的目的有限得多。
貴族書本文化的泛歐性提供了一種共同的思想觀念,而從這一思想觀念
中發展出了規定戰爭的正當理由和適當限制的專門著作。在這段時期的大部
分時間裡,主要的手冊是格勞秀斯的《論戰爭與和平的法律》(1625‐1631
年出版),它為文明國家確立了權威性的&ldo;規則&rdo;。十八世紀後期,它為瓦
特爾的《國際法》(1758 年出版)所取代。該書雖作了某些變動,但仍認
為文明國家在戰爭與和平方面要受某些自然規則的束縛。
不幸的是,埋伏以待最早到來的移民的美洲印第安人,沒有讀過格勞秀
斯或瓦特爾的著作。他們既沒有國際的貴族階級,也不相信只在晴朗天氣下
在開闊地帶作戰的有限戰爭的好處。他們有自己的武器和自己的作戰方式,
即森林方式他們不習慣於對陣戰,也不習慣於吹號下令的攻擊。印第安人的
弓箭不像火繩槍,它沒有聲音,十發九中,甚至在雨天也能快速發射;戰斧
是一種比十五英尺長的長矛更適用的武器。當印第安人抓住一個敵人時,他
們並不服從格勞秀斯的戰爭法規去用俘虜交換俘虜。相反,屠殺和拷打是他
們的法則。他們滿不在乎地剝敵人的皮,或者用棒尖猛戳,使他流血而死。
十八世紀後期,約瑟夫&iddot;多德里奇牧師在西維吉尼亞看到了這種野蠻的攻擊:
印第安人殺人不加區別,一律格殺勿論。他們的目的是要把敵人斬盡殺絕。孩子是他們報復的
犧牲品,因為如果是男孩,今後他們會成為戰士,而如果是女孩,她們會成為母親。在他們看
來,甚至胎兒也是有罪的。讓胎兒與被殺害的母親一起死掉還不夠,他們還把它從懷孕的子宮
里拉出來,放在棒上或竿上高高舉起,作為戰利品,也作為一種對屠殺中的餘生者進行恐嚇的
物品。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俘虜,那末他在處理上極少有所憐憫。他饒了那些落在他手中的人的
性命,是為了用折磨俘虜的辦法,來滿足他和他的同伴們的殘忍的報復心。
北美的這種史實創造了一種新型的冒險文學,即印第安人的俘虜的故
事,它詳細敘述了普通移民及其妻兒們所受的苦難和英雄事跡。
印第安人是無處不在的。他們搞突然襲擊,他們是出現於荒僻小屋的寂
靜中的一種夜間的恐怖。科頓&iddot;馬瑟回憶說,新英格蘭移民覺得&ldo;到處都受
到無數活生主的魔鬼的襲擊&rdo;,對他們來說印第安人是&ldo;許多&l;出洞的狼&r;&rdo;。
沿海各殖民地的每一個地區都遭到血洗。1622 年維吉尼亞居留地遭受慘重
傷亡,1644 年又一次被血洗,這在該殖民地從未彼人忘卻。1678 年弗吉尼
亞的納撒尼爾&iddot;培根叛亂說明,西部移民要求更多的幫助來對付印第安人。
我們已經知道,十八世紀中期印第安人的大屠殺是怎樣使賓夕法尼亞貴格會
教徒的政府危機尖銳起來的。在十八世紀臨近結束以前,這種恐怖感決定了
移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