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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1 / 4)

罚��70卷第6期(1987年44月),第3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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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该把乾隆年间的商业看作是汲取不断增长的劳动力的蓄水池。它使得只有小块土地的家庭能通过出售家中妇女与孩童的手工作品而得以生存。但是,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论是商业的扩建还是向外部的移民都不能使每个人都得到关照,总有一部分人会被完全排除在生产性经济之外。他们的出路,并不在于向外迁徒,而是向社会的下层移动,沦为乞丐之类的社会下层阶级。我们尚未掌握什么可靠的方法,能够对时值盛世而离乡背井的人数及其背景情况作出精确的判断。对当时人口进行登记。

的种种措施,并没有将无家可归者包括在内。过了一个世纪后,在十九世纪的经济危机期间,不少观察家理所当然地看到了有很多人四处流浪。相形之下,十八世纪看上去就像是黄金时代。①然而,尽管对流浪人数的看法不同,早在十八世纪六十年代社会便意识到流浪者存在的情况仍然使我感到惊奇。这个问题之所以特别令人感兴趣,是因为,有着各种不同背景的流浪者——不管是僧道还是俗人——在妖术大恐慌中部成了被人怀疑的对象。②☆★☆★☆★☆★①十九世纪中叶清朝的安徽巡抚王直回忆道,他曾从自己直隶家乡(保定府)的年长者那里听说,“往时,一乡一集,其游惰之业者,率不过百人,众皆非笑,无所容身。今(亦即十九世纪三十年代——孔飞力所加注)则数百家之聚,数十人不等,习以为常。”转转自彭泽盏:《鸦片战争后十年间银贵钱贱被动下中国经济与阶级关系》,载《历史研究》,1961年第6期第63页。这种情况,是由这一时期因白银短缺而引起的经侪危机所造成的。

②在本书中,我使用“僧道”或“僧道的”这两十词,以避免使用“礼仪职事人员”这个表达方式(尽管我有时也会使用它)。在帝制晚期的中国,大多数礼仪职事人员同西方神职人员的区别在于,他们不从属于任何一个教会。他们也并不全都以从事礼仪活动作为一种“职业”或以此来排斥其他的各种追求。就那些从广义上被认为是“佛教徒”的人而言,其中有很多新参加者居于佛门内外之同,并不是完全的佛门弟子,而且除非他们接受正式的剃度,大概也永远不会成为真正的佛门弟于。大多数的“和尚”并不居住在规矩严密的正式的大寺庙中,而是住在地处普通杜区、或位于普通社区附近的小庙中。至于大体上遵循道教传统的“道士”们,他们的大多数既不以自己的全部时间从事这一活动,也不居住在任何一类道观中。许多“和尚”与“道士”只在自己村中三教九流兼容并蓄的庙宇中从事职事话动,而并不从属于专一的佛寺或道规。总之,比起另一些人来,一些僧人道士所过生活受到的控制要严密得多。在人数甚少、素养甚高的僧道上层人士与广大未受过多少训练的“和尚道士”之间,差别是巨大的。在官方文件中,常用“僧”、“尼”或“道”等词,来简称一大批形形色色、通过衣着、剃光了的头以及行为举止来表明自己从属于某种主要宗教的人们。对官员们来说,他们不得不作出这样的区分,而我们却不能对此仅从字面上来看待。在旧中国,“僧道”与“俗人”之间的差别远远没西方“僧侣”与“平民”之间的差别那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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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层道士僧人。当妖术危机达到高潮的时候,一个名叫李英的年迈道士因涉嫌剪人发辫而被直隶省当局逮捕。后来又被送往承德的夏官,交由军机处审理。①李英招供如下:我系定州人,②今年五十七岁,父母妻子已身故,一向在外佣工度日。于(乾隆)三十一年在房山县做工后,因贫乏难过,发愿出家,在黄莲洞跟道士傅月砍柴挑水。傅月因庙中穷苦,不肯留住。有石堂寺僧人广善,亦系定州人,修理庙宇,我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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