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匀灰�プ∫磺谢�嵋宰ㄖ迫�χ苯咏槿胝庖恢贫取R�龅降揭坏悖��捅匦肴�娑�煽康卣莆招畔ⅰ4右患次豢�迹�肜�土ν即痈魇』竦妹孛艿娜耸缕蓝āH绻�礁�且蚝ε乱�鸩宦��辉冈诠��那�蓝宰约旱氖粝伦鍪凳虑笫堑钠兰郏�蛐硗ü��⒆嗾厶岢雒孛鼙ǜ婊崾顾�歉械礁�踩�<次怀跄辏�肜�驮�庋�甘竟��恰!半藜次恢�酰�魇〉栏�钤保�圆簧钪�淙恕H甑瓤山�粼毕头袷录#�鬟∽嗲袄矗�裥氡��绫穑�愿麟蘼加谩!钡�词故腔�芮�溃�礁�侨匀桓械讲豢煽俊H�暌院螅�肜�г顾邓�畛醯内椭家驯煌�钅院蟆K�械亩礁�侵弧俺伦嘁淮巍保�哟司兔挥辛讼挛摹K�赋觯�捎诙礁�窃谌蔚氖奔渫ǔ3び谒�堑氖粝拢�嗽苯�鏊�窍角�牡鞫�簿臀��嵌允粝伦鞒鲂碌钠兰厶峁┝撕芎玫幕�帷K�卸礁�嵌加κ笔蓖ü�懊茏唷毕蛏咸岢霰ǜ妗?墒牵��迪终庖灰�螅�肜�捅匦氩煌5赜攵礁�亲鞫氛��1759年,弘历十分震惊但却并不意外地发现,两江总督通过机密渠道送来了敷衍了事的公文:昨偶检阅尹继善所奏属员贤否。摺内卫哲治尚为淮安知府,定长尚为徐州知府。计其时距今已十数年!自后何以竞无续奏?此系密陈之事,并无损宽大之名。尹继善复何所顾忌,而疏略若此?
☆★☆★☆★☆★
①在弘历看来,清代政治的特点是清政府大大优越于明代被宗教分裂的政府。1769年,当一个巡抚建议建造一个特别的安全监狱来关押犯罪官员时(以便为那些在职任上犯罪的人提供更多的舒适),弘历十分愤怒。这些犯罪官员不仅不应该得到优待,他们比平民犯罪更为可恶。他斥责这一官员竟毫无顾忌地追随前明官官相护的可恨恶习。《宫中上谕》,乾隆三十一年一月十三日。
☆★☆★☆★☆★
现场的勾结共谋也同样败坏了机要报告制度。弘历沮丧地发现,他的行省官僚们在考评属下时会碰头会商以弥合异见,这样就剥夺了他本人获知不同意见的机会。这样的做法,是弘所在比较两份分别来自总督和巡抚有关人事的密奏时发现的:“伊等所注属员考语,大略相同。因复将伊等上次所奏两相比较,亦毫无参差之处,殊属可异。”弘历指出,遮些密奏是人事任命的关键依据。“是以一此等清折朕皆留中,时时披览。亦不令在廷诸臣与知。”相应地,督抚们“自当个就所见,据实人告。初不会彼此会同,以示意见画一。且正惟不必画一,而朕于其间,参互审量。”若督抚们协调会商,统一口径,“奚事密摺具奏乎?”
弘历本来指望通过另一条渠道来获得秘密情报,以打破人事考评中的常规,但结果显然叫他失望。同题在于,机要渠道和常规渠道一样,是由同一批官僚具体操作的。显然没有人对官廷奏折的机要性有多大的信心。事实表明,这个制度并不足以打破行省官僚对人事考评的控制。
弘历对新常规的拒绝
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是使考评过程更为制度化和精确化,但弘历对之不感兴趣。一位御使曾批评督抚们写的人事考语充满了陈词滥调、空言套语,如“精明、能干、谨慎、实在”,却很少提到他们的具体政绩。这位御使希望考语能反映官员的具体表现,按统一格式列举他们具体做了些什么。如果被举荐人的表现与推荐不符,他的荐主要承担责任。
弘历回应说,这个方案表面上来看不是没有道理,但什么是具体政绩呢?该御使所建议的“兴学、强化保甲”等项同样是“空言”。说到底,如果保甲确实曾得到过加强,地方官为什么不能及时抓获土匪和逃犯呢?更深入一层来看问题,人治而非法治的重要原则不可能通过只会产生俗套公文的程序来实现。弘历因而否决了任何进一步制度化的解决办法,特别是否决了为使政府仪式化和形式化而制造出更多文牍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