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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5部分 (4 / 5)

克联手合作,也不知道让多少人认罪伏法,他们认为,沈临也不会例外。

沈临皱眉沉思着。他突然想起一个问题,昨天下午刚搬来的时候,他曾经出了后门站在草坪上与邻居威尔谈了接近半个小时的话,脚印定然是那个时候留下的。

沈临想起,当时威尔似乎刚为这片公共草坪浇过水。既然浇过水,那么留下鞋印就有可能了。不过,随后傍晚时分就下起了雨,经过这么久雨水的冲刷,鞋印怎么会一直留到第二天上午,一直等到警察来现场勘查,采集鞋印?

这里面大有文章了。

一念及此,沈临就淡淡道:“贝丝博士,你所谓的鞋印,或许正是我留下的。但是,我只有昨日下午大约四点多出过门,在草坪上与威尔有过短暂的交谈,这是我第一次认识威尔。而随后,我就进屋休息,一直到上午,都没有出过门。”

“鞋印或者是下午留下的。可大半夜的下雨,鞋印竟然还没有被雨水冲刷破坏,这也算是咄咄怪事了。”

贝丝听了沈临的话,根本不予相信:“沈,你不用狡辩,脚印明显是你凌晨时分转移尸体留下的,你还狡辩什么?”

“那么,现场留下的几枚脚印?”沈临冷笑反问道。

贝丝闻言一怔,沈临的话触动了她。

她沉吟道:“只有两枚,不过,作为证据,就足够了。”

“那也真的很滑稽了。如果是留下脚印的话,如果是我转移尸体的话,那么怎么可能只在现场留下两枚脚印?难道,我是飞过去又飞回来的吗?”沈临反唇相讥。

第317章反客为主

贝丝脸色一变。

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过于草率下结论了。

而在往常的案件侦破过程中,她却不是这个样子的,她所掌握的证据每一次都会成系统并一环扣一环,经过了再三的论证和推敲后才会对“某人”进行犯罪推定,而这一回——面对有眼前这个华夏男子涉及的凶杀案,她或者真的有些“操之过急”了。

目前,警局掌握的证据主要有三大块。

第一,有目击者的证词,凯特在死亡之前,进入过沈临的寓所。而死者陈尸地点与该寓所距离不远,死者脚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该寓所内的地毯纤维。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作为嫌疑人的沈临和安迪无法自证清白,警局将沈临的寓所视为犯罪第一现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是合理推断。

第二,死者所穿着的女士睡衣,属于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凯特两人的指纹之外,还有沈临的指纹。

第三,脚印。草坪上留下的两枚鞋印,经过比对和核准,与沈临的皮鞋印纹相吻合。

如此种种,贝丝就当机立断地推定,沈临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过来说,上述证据看似非常全面,但实际上也存在诸多的漏洞和疑点。

比如说沈临的杀人动机。一个刚刚从国外来的中医访问学者,来到f城才一天,他为什么要向一个本地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下手?见色起意的推断有点太牵强。当然,见色起意也是一种动机,只不过,作为一个中医访问学者,沈临选择在抵达本城的第一天实施犯罪,有违常理和社会常规。

再比如说陈尸地点。假设沈临就是杀人凶手,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尸体陈尸在距离自己寓所不远处的地方,这不是明摆着要将自己拖进嫌疑泥潭中去吗?他完全可以将尸体隐藏起来或者陈尸在其他远离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说沈临自己所提出的质疑了,如果沈临要转移尸体,那么,为什么在现场只留下两枚脚印。现场仅存的两枚鞋印,本身就显得有些诡异。这是最大的疑点。

除此之外,还有颇多细节上的缺陷,统统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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