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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虞晃案”——兼谈朱詹 (2 / 9)

背景的一个关键。

首先是寒门人士一方。《前秦书·朱詹传》:

(朱)詹善品人伦,每举荐良才,拔幽州刺史公孙赫,擢并州刺史虞晃,举工部尚书王峤,荐秘书丞林绛,皆得任名。7

由此可知,寒门人士总代表朱詹在控制尚书台后,任用了公孙赫、虞晃、王峤、林绛等人(这些人无一例外皆为寒人)。在此,受制于史料限制,姑且不论朱詹、杨运与公孙赫、虞晃、王峤、林绛等人的关系密切程度如何,但毋庸置疑的是,通过官职任用,这些寒门人士之间建立了一定程度上的联系,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共存的纽带,可以被视为当时东秦朝堂与地方上的一支寒门势力,其显然以朱詹为核心。

其次是门阀人士一方。面对朱詹与杨运的得势,直接表现出不满的门阀人士是冉垕与严南,因此或许可以以这两人为线索,考察当时门阀人士一方的情况。《前秦书·薛楚传》:

高隆二年,拜吏部尚书。既为吏部,专典选举。楚与御史台令冉垕党附,以是互为表里,贿赂公行,选举陟黜,鲜以国法,时人曰:“薛公喜尔使上天,冉公恶汝教下地。”(注曰:楚为吏部尚书,可举人为官;垕为御史台令,可劾人入狱)穆宗微知其事,而不尝有制。8

《前秦书·薛臻传》:

高隆二年,拜户部尚书。时冉垕、薛楚柄权,欲与之结,臻初不欲党垕等,后见厥势炙手可热,遂与之比交(注曰:户部虽掌财权,不能与吏部、御史相伦也,以是事之)。9

《前秦书·刘苌传》:

高隆二年,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苌之断决,常翼庇权卿,共冉、薛为朋与,保护门阀,偏袒高第,以是是时法令不肃,判审乏公,穆宗颇闻之,遂欲罢其官,以其天下名门,乃未之行。10

《前秦书·冉由传》: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县人。父垕,尚书台令(笔者注:冉垕担任尚书台令在秦熹宗天正元年,按《前秦书》的体例,追述传主父祖官职时多以最终任官为准)。由少能读书,乡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为冯翊郡尉。四年,转河东太守。由在河东,圈占山水,多所侵夺,为刺史虞晃纠劾,尽收没之,以是颇憾晃,数与其父御史台令垕言。?

由此可知,在秦穆宗初期,可以判断为与冉垕站在一边的,至少有薛楚、薛臻、刘苌、冉垕等人。这些人(冉垕、薛楚、薛臻、刘苌、冉垕),再加上明显表示出对朱詹、杨运不满的严南,可以说组成了秦穆宗初期反对寒门人士的门阀势力,其显然以冉垕、薛楚为核心。

综上,在秦穆宗初期,东秦朝堂(包括以虞晃和冉由的对立为代表的地方?)形成了寒门人士与门阀人士之间的尖锐对立,双方之间矛盾极深,最终以“虞晃案”为总爆发点。因此,秦穆宗初期的“寒阀之争”,是“虞晃案”爆发的大背景;“虞晃案”的爆发,是秦穆宗初期寒门与门阀之间矛盾不断激化的产物。

二、“虞晃案”的本末:“岂刺史可断征伐邪?”

“虞晃案”爆发的直接导火索是虞晃在击败进攻并州的鞑靼之后率兵追击,最终被冉垕弹劾。“虞晃案”的相关史料在《前秦书》中散见于《朱詹传》《冉垕传》《虞晃传》与《冉由传》,?今将其先陈列于下:

四年,胡寇并州,虞晃出击破之。五年正月,御史台令冉垕以虞晃擅为调兵,弹晃。詹疏曰:“臣闻将帅者,君命有所不受,可临时变机。若沙场之上,事必待诏,则动静变化,不能应卒,何能破敌致胜乎?故臣以为,晃不为罪。”垕固执晃有罪,帝下朝堂议,多赞合垕者,于是免晃,詹心以是甚寒心,常慨叹于时。?

时并州刺史虞晃却胡于北边,出击破之,垕以并州刺史虞晃擅为调兵,弹晃。尚书台令朱詹以为将帅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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