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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2 / 4)

是当地方官,还是当武官,几乎都张开贪婪巨口,搜刮民财。贪官污吏对贪污敛财,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形成了一种极坏的社会风气。

宋太祖深深认识到,如果听任贪污敛财在新王朝肆无忌惮,到手的政权就会得而复失。因此,宋王朝开国初期比较重视倡廉惩贪。

《宋史本纪》载,太祖“绳赃吏重法,以塞浊乱之源”。清朝历史学家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有“宋初严惩戛吏”一节,专论太祖惩贪。据统计,宋太祖在位17年,对28个贪官处了死刑,还将一些问题不严重的贪官贬官飚职。所处死刑者,有县令、通判、郎中、将军、监察御史、拦遗、太子中舍、太子洗马(均为皇太子府高级管理官员)、内班(皇宫管理官员)等等。

开国初,宋太祖曾立官吏晋升制度: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晋升一级,到期能否晋升,主要看任期内有无贪赃问题。如果有问题,但还不太严重,文臣则要七年,武臣则要十年才能晋升,对这种官员的晋升还必须上奏皇帝批准。

建隆三年(962)八月规定:贪官的奴婢、邻居、亲戚主动揭发,给以奖励。乾德五年(967)正月,节度使王全斌虽然在平定后蜀时立了大功,但因“黩货杀降”而被公开批评降职。

三月,县令源铣,县主簿郭彻二人,以贪污罪判死刑。借这一案件,宋太祖向全国下诏,警诫全国各级官员。六月又下诏,严令各级官吏不得接受贿赂,滥用权力,。

对贪官严惩是必要的,却是消极的。宋太祖对此有清醒的认识。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太祖在一份诏书中说:“吏员猥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员而益俸。”宋太祖这个账算得精明。因此,宋王朝开国之初实行的是一条精简官员编制、合并州县、提高官吏待遇的政策。宋朝的“冗官”之弊并非开国时造成的,而是第三个皇帝(真宗)以后的事。

由于五代频繁的战乱,宋王朝开国之初,人口稀少,小县只有200户人家,大县也不过1000余户,所以,宋太祖一共废了16个州。州县的官吏尽可能精简,200户以下的小县,只设主簿1人;200户至400户的县设主簿和县尉各1人;400户至1000户的县才有县令1人、县尉1人;1000户以上的大县设县令、县尉、主簿各1人。这就是说,一县官员,最多只有3人。

州一级的户口数,小者5000户,大者2万户。每州皆有刺史1人,小州有司户参军1人,大州有录事、司法、司户参军各1人。这就是说一州官员,最多只有4人。

朝廷的官员也不多,973年6月,朝廷只有700多个官员。后又对这700多个官员进行考试,淘汰了400人。这样一来,朝廷中只有300个左右官员了。这些朝廷和地方的官员,都有级别较高的官员为其担保,如果不称职或犯错误,担保人要承担责任。

州县官员编制精简后,每位州县官,加俸五千钱。宋王朝开国之初,官中薪俸多是实物,精简之后,才发实俸。有的州县官又给俸户(与“食封”相似),就是说由政府供给若干人户使用。地方官进京或到相邻州县办公事,不用自带粮钱、旅差费,由朝廷出资于各地设立公使库,负责吃、住、行,节约归己。朝廷高官,每遇大典,可得到的赏赐达数万之多。清朝历史学家赵翼在《二十二史札记》中说:“宋朝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意思是说,当官的不用为自己家庭生活考虑,都努力勤奋工作。

宋太祖对一些俭朴的官吏,常常格外奖赏。太子太傅范质虽为高官,可是家里连待客的碗碟都没有,十分寒酸,宋太祖便赐予他一套高档酒食器具。

西川转运使沈义伦平定后蜀后,住在成都一处旧庙里,吃的是粗食淡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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