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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部分 (3 / 5)

(为强调周武功已受处罚这层意图,章玉兰想了想说)周武功出来上班后,到过我办公室,跟我提起过醉驾当场拘留嫌疑违法,要去起诉公安部门,他提出了以下三条理由,我今天在这里与大家探讨,看是不是这个理:

一是交警部门没有落实治安管理处罚法里对醉酒者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事先告知和及时通知家属等程序,而且公安部交管局规定一律按上限处理,没有对不同情节适用不同幅度的处罚,与法理精神相悖;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情形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很显然,行政拘留是不能适用当场行政处罚的,市公安部门是权大于法,越权执法;

三是行政拘留既然不能适用当场行政处罚,那么非当场行政处罚,应当经过严格的受理、立案、调查、裁决和执行程序,而他这个案子,没有经过受理、立案环节,在调查环节只有血液酒精度数据,裁决和执行环节则颠倒了,是先执行、后裁决,无法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章玉兰以鼓励的语气说:今天大家都说说看,周武功处长说的有没有道理?

分管法规工作的林晋化副局长法制意识比较强,第一个响应说:周处长说得有道理,但是去告公安局不太好,撕不下这张脸嘛。

分管地税稽查局的孔新余副局长表示赞同,说:我们地税稽查还需要公安配合嘛,虽然经侦支队与交警支队是两个支队,但都属于公安局这个大家庭,再说,总不能去告公安部交管局吧。

郑伟宝说:从必须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这个角度看,拘留了1天、2天或者15天没有区别。

章玉兰看其他人再没有说话的意思,说:周武功也就是发发牢骚,我已经严厉批评过他了,如果没有其他意见的话,按照党组议事规则,局党组现在就给予周武功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请大家举手表决。

戴九江想起黄立武在的时候,党组对人事任免、处分事项,是口头表决的,章玉兰来了,习惯用语变成了“举手表决”,于是大家就举手表决。

章玉兰说:同意的请举手。

会场里举起了七只手,只有周田宁没有动静。

章玉兰等戴九江把举手情况作好记录,说:不同意的请举手。

没有一只手举起来。

章玉兰还是等了一会,说:弃权的举手。

但是也没有人举手。

第十一章 党组会议(29)

戴九江看了看周田宁,按照他刚才的态度,应该是不赞成、不反对,那么只能是弃权。黄立武的党组议事规则里没有弃权一说,只有同意、不同意,非常情况下是暂缓表决,章玉兰可能是觉得这样不好,堵死了中间派的道路,所以每次举手表决时增加了一个弃权环节,堵不如疏嘛。

会场里其他人也都在看着周田宁,看完了周田宁又看章玉兰。章玉兰不得不问了:周局的意见是……

周田宁说:我持保留意见,戴处长上午交代我,下午会上要有个态度,我不知道什么态度才合适。

几位党组成员看了看戴九江,戴九江把头低了下去,他对周田宁说这话,是因为章玉兰交代过,但是他也不好在这个场合明讲。

章玉兰看到了戴九江的窘境,咳嗽了一声,一语双关地说:我理解周局在这件事上的立场,谁都不希望自己分管处室的人出点啥事,但刚才王局已经把市纪委等部门的要求说得很透彻了,而且举了参照例子,这个处分应该说……

见章玉兰目光炯炯地盯着自己,周田宁忸怩不安地挪动了一下屁股,仍然找托词说:黄立武局长在的时候,都是口头表决,我还可以说我持保留意见,现在连说保留意见的权力都没有了,非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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