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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部分 (3 / 5)

抵不过好奇心的骚动,晴娘还是答应了。反正县太爷打不打李家贵跟她也没有多大关系。

但要是打了李能他们——

哗——这以后要是传起来,说她对长辈不孝,连曾经抚养她长得的爷爷都不肯放过,还施暴。

搞不好,传得她啊,就成看个不孝又暴虐的恶婆娘了!对她的名声,损失可是太大了。人言可畏,她还是得注意点的。

晴娘就决定,还是拿点实际的利益好了。比如说,免除那一百两银子的债务,还有,拿到亲翠花奶奶的遗物。

“好,既然是这样,你们就立个字据吧!”县太爷也深以为然,认为晴娘这个决定做得对。

毕竟,县太爷对晴娘的印象很好,就决定好人做到底,趁着这个机会,帮晴娘他们,彻底摆脱李家。

于是忙叫人伺候了笔墨纸砚,让书吏当场写下了和解文书。文书中还规定了,晴娘不再追究李家人诬告的过错。但从此以后,晴娘和李家也再无瓜葛。狗子也是,以后李家人再不得以李家族谱的事情,来要挟狗子。还有,不得再提起,那一百两银子的债务。

写好文书后,就在县太爷的亲眼见证下,晴娘和李能等人,各自签字画押。县里再施印,文书正式生效。

又因晴娘不再追究李家人诬告的事情了,李能他们,县太爷就可以轻轻判。

但轻判,不等于毫无惩罚。

如果都像李家一样,不管对错,都去敲了伸冤大鼓,最后还一点都不用承担过错,那县里,还能正常办公不?那他这个县太爷还有威严不?

于是,县太爷便判,惩罚李家缴纳大纸一刀,可以用银子折价抵偿。

在大周国,一刀大纸的价钱,大概是三十两银子,这就等于是罚了李家三十两银子。

还有,因李家富酒后点火,烧了晴娘家盖房子的施工现场,已经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也得赔偿。但李家富没钱,且和李能他们还没有分家过,所以这银子,也得李家出。

算来算去,赔偿的价钱,大概也得二十两银子左右。

一总,就罚了李家五十两银子,一起交由县里差人收缴,然后再分给晴娘家二十两赔偿款。

而李家人得了晴娘的原谅,也可以不用再坐牢、打板子。可以回家了。

但李家富,已经真的点火了,即成犯罪事实,还在火灾中差点烧死了不少人。犯罪情节很严重,这个就不能轻易放过。

县太爷就要按大周律法,来判李家富的罪。于是就吩咐了衙役们,把李家富继续锁了,带到县衙后再详细审问处置。

对此县太爷如此处置,在场众人均无异议。

李家富也知道自己做得太过分了,不敢奢求无罪释放,只是跟钱氏梦翎她们有些难解难分的,告别。大人孩子一阵阵的痛哭哀嚎,那悲伤、凄惨,生离死别似的场面,可也惹来不少村民,同情的眼泪。

晴娘看了这场面,也觉得心酸不已,直摇头叹息。

哎,早知如此,李家富何必当初啊!听了李家贵那个奸诈小人的话,闹得一家老小这幅悲惨模样!

县大老爷的仪仗走后,李家富也被衙役们一根铁索链子,锁走了。见没什么热闹看了,村民也陆陆续续的都走掉了。

现场,只剩下李家一家人,还呆在荒草地上。

钱氏和俩娃娃,就搂在一起,失声痛哭着。而李家其他人,就像是如蒙大赦一般,分散了坐在一边歇着脚,大喘着粗气。

“好了,别哭了,让家里丢了这么多银子,还好意思哭嘞!”林氏就很没形象的坐在地上,揉着散乱裹脚布的臭小脚,撇着嘴把,埋怨起钱氏母子来。

话说,她从镇上一直被拽到村里,这一二十里地的路,可是把她给累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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