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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2 / 5)

后代,摩西率领受压迫的以色列人逃出埃及,后建犹太国家。

没有好久,我就想要抽烟,就要求寡妇答应我。可是她就是不答应。她说这是一种下流的习惯,又不卫生,要我从此不再抽。世界上有些人就是这么行事。一件事,来龙去脉,一窍不通,可偏偏要说三道四。摩西这人,与她非亲非故,对谁都没有什么用处,老早就死了,她偏要为他操心;可我做一件事,明明有点儿好处,她偏要找岔儿。再说,她自己就吸鼻烟,那当然是做得对的喽,因为是她这么做的嘛。

她的妹妹华珍小姐,一个细挑身材的老小姐,戴一付眼镜,前不久才来和她同住。她拿来一本拼音课本,故意难为我。她逼着我死啃了近一个钟点,寡妇这才叫她歇口气。我实在再也熬不住了。可是又是闷死人的整整一个钟点,我实在烦躁得不行。华珍小姐会说,“别把你的一双脚搁在那上边,哈克贝里。”①“别闹得嘎扎嘎扎响,哈克贝里,——坐坐正。”一会儿又说,“别这么打呵欠,伸懒腰,哈克贝里,——为什么不学得规矩些?”然后她跟我讲到有关那个坏地方②的一切。我就说,我倒是愿意在那里,她就气坏了。我可并非心存恶意,我心里想的只是到个什么地方走动走动,我心里想的不过是换换环境,我决不挑三拣四。她说啊,我刚才说的那些话,全是下流坯说的话。要是她啊,她死也不肯说出那样的话来。她可是要活得规规矩矩,为了好升入那个好地方③。啊,我看不出她要去的那个地方有什么好,所以我已经下定决心,决不干那样的事。不过,我从没有说出口。因为一说出口,就只会惹麻烦,讨不到好。

①乃本书主人公的名字,全名为Huckleberry Finn马克·吐温自称,“芬”这个姓,取自他幼年时的老家密苏里州汉尼拔小镇上一个流浪汉醉鬼Jimmy Finn的姓。但性格上的原型是另一个流浪汉叫Tom Blankenship的,吐温赞他是新区内“唯一一个真正特立独行的人物”(参皮佛《哈克贝里·芬》,伦敦,1987,10、16页)。

哈克贝里,乃一种野生的浆果,可做啤酒。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这个名,可见赋予主人公粗犷色彩与平民色彩。哈克之所以具有反抗以至叛逆性格、不是偶然的(参汤姆斯·英格《百年纪念评论选》,纽约,1984,327页)。

一说,马克·吐温为本书主人公取名“哈克·芬’是因为这个名字发音与他自己的姓名发音相近。“哈克”发音与“马克”相近;“芬’发音与“吐温’相近(参《百年纪念评论选》327页)。哈克·芬与马克·吐温当然不能等同,但又血肉相连,某种程度上,心灵相通。不少资料表明,乡下孩子出身、自学成才的马克·吐温对本书主人公心灵的塑造倾注了心血,其取名是深思熟虑,含意深长的。

②指地狱。

③指天堂。

她话匣子既然打开了,便不停地说下去,把有关那个好地方的一切,跟我说得没完没了。她说,在那边,一个人整天干的,只是这里走,那里逛逛,一边弹着琴,一边唱着歌。如此这般,永永远远如此。因此我对这一些不怎么挂在心上,只是我从没有说出口来。我问她,据她看,汤姆会去那里么,她说,他还差一截子呢。听了这个话,我满心欢喜,因为我要他跟我在一起。

华珍小姐不停地找我的岔子,日子过得又累又寂寞。后来,她们招了些黑奴①来,教他们做祷告,然后一个个地去睡觉。我上楼走进我的房间,手里拿着一支蜡烛,放在桌子上,然后在一张靠窗的椅子上坐下来,存心拣些有劲儿的事想想,可就是做不到。我只觉得寂寞孤单,真是恨不得死去的好②。星星在一闪一闪,林子里树叶在满满作响。我听见一只猫头鹰,在远处,正为死者呜呜地哀鸣;还有一只夜鹰和一条狗正在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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