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会客室里的来回踱步声吵醒,他干脆起床走出了自己的房间。
“虽然我知道你早就进入‘恼羞成怒’这个阶段了,但你一大早就这么干是不对的!”
猫爷听了他的吐槽无动于衷,仍然来回踱步着,脸上时而堆满愁容,时而又摇头苦笑。
王诩叹了口气,走下楼去,当他上来的时候,端着两人份的早餐。他见猫爷还在那儿转悠,于是就自顾自地吃了起来。
王诩的进食速度很快,明显比任何一种人类所知的生物都要快上几分……正当他要对猫爷的那一份儿早饭出手时,后者突然狂笑一声:“哈!我明白了!我终于明白了!”
“你吵吵什么呢……”
猫儿夺过王诩手中的面包,一口先吞掉了半个:“哼哼……这就是天意!在这最后的一天,我终于把所有的线索串在了一起,得出了最终的答案!”
“哦?你知道杰克是谁了?”
“哈!我连他爸是谁都知道了!已经没有任何问题了!只要去找‘那个人’确认一下便是。”
“我怎么听不明白……”
“等我去确认完再来告诉你。”猫爷只花了三十秒就扫荡了桌上剩余的食物,然后拿起风衣和帽子奔出了门……
当王诩再次见到他的时候,已是黄昏时分,不过猫爷依然是精神抖擞的样子,他此刻是春风得意,不知疲倦,内心的那份自我膨胀几乎到达了顶点,如果那份狂妄自大可以具象化出来,没准能把伦敦上空的结界都撑爆。
王诩道:“好吧,现在连我都变得对这件事感兴趣了,既然我已经坐在这里等了一天,你能不能告诉我,开膛手杰克究竟是谁?”
猫爷笑着走到书桌边上,从抽屉里翻出了一本杂志扔给了王诩:“我就是通过这本杂志,找到了真凶。”
王诩随意翻了翻,脸上摆一副死人相:“那能不能劳驾告诉我……哪一页……”
猫爷道:“夹着书签呢。”
王诩翻到那里,从这页开始,印刷着一篇并不算长的小说,标题是《血字的研究》。
“啊?这不是福尔摩斯的第一个故事吗?你看这个能找到凶手?”
猫爷笑得更加得意了:“哼……我估计你小子就算读过也给忘干净了,那就让我告诉你吧,藏在这个故事背后的秘密……”
第二十二章 犹他之花(上)
(本章节的创作花费了我许多时间,原本打算以猫爷的主观语调来叙述,可几次尝试都觉得不合适,毕竟这不是一个能令人愉快的故事……最终我还是决定用第三人称视角来写此章。
我当然不会完全照抄柯南道尔先生的原文,因为原文真的很长,大约占了《血字的研究》全篇近三分之一的长度,所以我只是尽量简短地进行复述,不过依然得分成两章才能发完。
或许这个故事会让你对一些宗教产生歧义、不满、甚至是仇视,但我相信这并不是柯南道尔先生的本意,说到底,小说,仅仅是小说而已……)
1847年5月4日,北美大陆中部。
那里有着一片被文明遗弃的荒漠,从内华达山脉到尼布拉斯卡,从北部的黄石河到南部的科罗拉多。终年都能见到路上不计其数的枯骨和空中盘旋的秃鹰。
这天,一个孤单的旅客走在这片寸草不生,无限凄凉的土地上,他的脸憔悴瘦削,干羊皮似的棕色皮肤包着他突起的骨骼。
他忍受了数个昼夜的饥饿,跋涉过一座山谷,最后挣扎着来到了这片并不算大的高地上,此刻他的眼中早已涣散无光……期待着能够找到水源的渺茫希望也在此破灭。
他把来复枪扔到地上,然后放下了背上的灰色大包袱,自己也靠着石头坐下。一个小女孩儿从包袱里探出了头,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