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投入大量的資源來培養她,但她確實是在凌雲一點一點成長起來的,至於承諾書之類的……
林瑤問道:「什麼承諾書?」
她手上這份承諾書的具體內容是,因為她將代表凌雲實業參加國外展,所以她必須承諾未來的十年留在凌雲實業工作。
如果將來,凌雲實業給她新的參展機會,就再加十年/次。
也就是說,如果她每年參加一次外展,連續三年,就要書面承諾為凌雲實業工作三十年!
林瑤看了有些哭笑不得,昨天晚上蔣明淑和她說「賣身契」,她只當是笑話,沒想到這麼快,「賣身契」真的來了!
她雖然不是特別精明,但也沒那麼傻。
這種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的承諾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就算她簽了,將來要走的時候,凌雲也不能真把她怎麼樣。
儘管如此,但她還是不願意簽。
林瑤向來信守承諾,她做不到,也不願去做的事,她就不會給出承諾!
林瑤坦言,「林總,這份承諾書不合符合勞動法的規定吧?」
「不可能!」林雲想也不想就否認,她沉著臉說道:「秦董事長說了,大公司里都有這樣的規定!」
大公司是吧?
如果凌雲的規模以及福利都能趕上奧蘭多,估計會有很多人願意和公司簽十年甚至終身合同。
不過很可惜,凌雲不是!
林瑤不卑不亢地說道:「這方面國家專門出台了勞動法,不是公司里想怎麼來就怎麼來的,既然如此,簽這種承諾書並沒有什麼實際的意義!
我想您也知道,我去國外參展並不是旅遊而是出差,除了機票和住宿以外,其他都是我自費,沒有任何補貼。
我從展會上得來的客戶資源要交給公司的,並且秦董事長已經把我在公司的崗位定為內勤,不是業務,也就是說,不論我將來做多少業績,我都是沒有提成的。
不論公司效益好到什麼地步,我的年薪都是稅前二十萬封頂。
老實說,我還不知道接下來會怎麼選擇,或是能在凌雲待多久,如果,我是說如果,非要讓我因此而承諾為凌雲工作十年以上,那麼我寧可不去參加國外展。」
公司規定能無視法律法規嗎?
林瑤只是替公司出個差,而且不僅出差所得的成果與她無關,就連原本許諾她的提成都沒有了,她為什麼她還要承諾為公司服務十年以上?
林瑤這番話說得有理有據,讓人無從反駁。
林雲悶聲不響聽她說完,語氣生硬道:「你的意思我明白了,我會再和秦董事長討論討論。」
林瑤點點頭,「那我去工作了。」
談話不歡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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