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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2 / 5)

,他们说是这样的啦。”闵部长看到材料后,有些尴尬。

“这里还讲让了我回来上班,我不知道要求了多少次,都遭到了拒绝,在学校将近二十来天,夏振川都不肯跟我安排工作,叫我回去等。”我指着材料内容质问。

“哪有那么容易想走就走,想来就来哩,这里都是这样的啦。你这次的材料,不是由上面发文件下来,我们也不会管。”闵一语道破天机。

在这时,我才算完全明白了“反馈”材料是怎么一回事,当即表示:“既然材料上已有公章,应该是有效证据,现在只有到法院提起诉讼,对簿公堂了。这里所涉及到的被告我只有写上江建林、刘焕宇和夏振川了。”

“江建林已不是厂长,他调到江铃汽车集团公司做调研员了,江拖现已被江铃租赁经营,厂里的法人代表现在是唐方明。”闵告诉我。

四月十一日,在我的要求下,市机械局骆主任帮我在“反馈”材料的复印件上注明了给我的日期,加盖了局信访办的公章,因为江拖在材料上的落款日期是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我开始考虑下一步该如何做了。仔细审视了“反馈”材料的内容,尽管其遮遮掩掩,却是漏洞百出。我决定把这些情况先向市政府信访办公室汇报,在材料中我这样写道:

南昌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首先感谢市委市政府对我所送信访材料的重视。在市信访办的督促下,江拖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收到了《市委市政府洪信访字'1999'23号文件》和我的信访材料。

今天下午我在市机械局,见到了江拖厂纪委《关于秦付根同志上访件调查情况的反馈》。由于市机械局没有派人前去,江拖厂纪委所进行的自查也没有找我谈过一次,情况令人失望。“反馈”材料全是一面开脱之词,完全回避和歪曲了整个事实。

我找到江拖,一位姓闵的部长言明:如果不是上面有文件和材料发下来,他们也不会管。看来这漫漫的上访路,我又不得不走下去了,有什么办法呢?市机械局已经告知,江拖在上个月已经并到江铃去了,现只有请市里另找市经委去归口解决了。

关于整个事实的过程,我在前两次材料及其附件上均有详细的叙述,在此,我就江拖的“反馈”材料中几个实质内容加以申诉。

一九九○年八月,学校并没有例行按教学计划给我排课,是夏振川主动找到我,第一句话就是说我的课没法安排。我既没有去跟他要求不排我的课,更没有说九月份可以接到调令之类的话,是我根据他的要求同意不排课,以待调令,在那张离校协议上写得明明白白。不要说他现在拿不出来,为逃避责任,在六年前就说找不到。还说他就是不承认有,我对他也没有办法。此后夏并没有让我回校上班,而是我多次提出回校上班遭到了拒绝。

“反馈”材料中说对我的调动没有刁难。在我办理调动手续之初,厂人事科干事刘焕宇数月不予理会,找他时却说校方几次来反映我影响不好,要走没有那么容易,是人事科长应志相后来得知实情后才予以放行的。新学期开学时,夏振川又要我同意不排课,不发工资,回去等调令。

由于省农业厅人事关系政策性因素冻结,调动手续受阻,一九九二年以来,我不计其数地主动找厂组织部、找学校,要求回来上班,或把编制挂往省人才交流中心,可部长刘焕宇是怎样亲自做我的思想工作的呢?

他讲学校说我是擅离工作岗位,先交几千块钱到组织部来再说。我被逼无奈,提出了辞职,学校盖章同意,厂组织部已收辞职报告,但悬而未决。至今刘焕宇的“同意调出的签章最多三个月就作废了”,“发现你在对方上班就除名”,“不交钱就除名”等等犹在我的耳边。

“反馈”材料中还提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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