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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 (2 / 5)

案卷,上面有东湖区法院徐河东院长的签字:“请郭岚加紧复查。”

郭庭长见我来了,便出去找了一个叫吴卫兵的法官进来,他们坐的位子居高临下,我坐的又低又远,显得很不自在。

接着开始了质证。

郭庭长向我要过《劳动部对〈关于破产企业能否成为被诉人的请示〉的复函》(1996年8月20日),又一起查证了《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问我这些法律法规魏群看没看过。

我如实回答说:“我曾把这些法律文件翻开给她看,她当时很恼火的样子,把手一推说:‘我还需要你来教哇’,我不敢得罪于她,只好回去后又写了报告,抄录了法律条文和劳动部文件的内容给她。”

郭庭长埋怨说:“这不要死呀,魏群办了错案,现在拿到我们这里来了,搞得我们几难办啦。”

接着,郭跟吴商量怎么办,最后商定还是先暂时不要跟民事庭讲,等调出了魏群所办的案卷,看看再说。

吴法官则责备我说:“你当时为什么不去跟院长说,院长知道了不就开了庭,为什么还要交到中院去?现在这种得罪人的事,叫我们怎样去做?你这个人真不晓得办事。”

我解释说:“当时魏群说是上面讲的,我想这总可能是院长的意见咯,我找得还有什么用?只好向中院申请再审。”

郭庭长说:“你可能总是在中院找了哪个关系,要不然中院怎么会帮你?”

我坦然地说:“我这是按照法律程序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开始是找到中院的告申庭,他们也都认为那份裁定是错误的,是侵害公民合法诉权的行为,是他们叫我找书记官处的。”

郭庭长有些不耐烦,说:“那中院为什么不直接在他们那里再审,现在怎拿到我们经济庭来了,这得罪人的事叫我们怎样做嘛?我们同样也可以找其他理由不开庭。”

接下来,我忍受着其各种抱怨和责怪,耐心地回答了针对裁定书以外在程序上的多方询问,如我告的是江西拖拉机厂还是清算组?中院书记官处怎么会管这件案子?既在西湖区法院起诉,为什么会转到东湖区法院来?为什么要等拿到了江拖的反馈材料才起诉这件案子?作为一级组织提供的材料能会有假?起诉书提供了哪些证据?等等。

在作笔录时,那位姓吴的法官离开了,这位女庭长连有的很普通的字都不会写,弄得我一边回答她的问话,还要一边把字写给她看。

完后,郭庭长留下了我提供的《公民劳动关系法律手册》,叫我下个星期五再来。

这次的质证,给我的感觉似乎是总想找出理由维持不开庭,而且吴法官还说江拖的人跟他很熟悉,甚至连腔调都会跟刘焕宇如出一辙,我意识到情况很不对头。

我回来后,思想负担很重。 。。

详细报告求开庭 再提材料无人应

二○○○年十二月一日。为了慎重,也为了法官有利于依法办案,我连夜写了一份约有四千多字的《有关询问情况详细说明的报告》。

对于我在西湖区法院起诉,案件怎会转到东湖区法院来?

我在今年五月十日,向西湖区法院起诉,得以立案,该院即把诉状和通知书送达江拖。江拖刘唤宇等也来了法院,但久久未予提供答辩状。我多次找了法院经办法官裎琳,要求开庭。裎法官总说好忙,人手不够。到九月初,裎法官告诉我说,最高法院有个文件下来,凡是经过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到所在区的法院审理,已经把我的起诉的案件,移交给了东湖区人民法院。我本人从未提过这样的要求。

对于“你为什么今年五月才到法院起诉?”

1。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当我仍在要求江拖组织部解决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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