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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部分 (4 / 4)

的国际主义,并不存在。曾琦在其1918年出版的《国体与青年》一书中,非常明确地反对“阶级本位”,而呼吁青年们“以国家和民族为本位”去思考中国的前途和命运。

很显然,曾琦、李璜们的“国家主义”,与黎寿昌、邓仲康们的“共有主义”,很难有相容的余地——前者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后者推崇“工人无祖国”;前者主张全民的民主政治,后者信奉世界**和阶级专政。这种分歧最终演变成激烈的争论——就在1920年春的某一天,曾琦、李璜、陈启天等人,与黎寿昌、邓仲康、张荫浩等人,在左舜生的寓所,就彼此的政治主张进行讨论,会议争论得非常激烈,据当时的一位少中会成员说,“斯时如有手枪,恐已血流成河矣。”;

无论是在法国,还是在国内,中国青年党的核心人物“曾(琦)、左(舜生)、李(璜)”,与中国布尔什维克的早期核心人物如黎寿昌、邓仲康、张荫浩等人,从未停止过政见的论战。在法国,布尔什维克们有《血光》半月刊为阵地;曾琦等人则创办了《先声》周报;双方大致在同一时间回国后,曾琦等人又创办了《醒狮》周报,以抗衡布尔什维克们的机关刊物《中华青年》。

对于中国青年党来说,他们真正的政治诉求是希望中国走“国家主义”的道路。其建党宗旨“外抗强权,内除国贼”,一直为党员所坚持。曾琦作为青年党党魁,曾如此解释“外抗强权,内除国贼”的含义:

“国贼之定义:国贼者何?即其行为有背于国民之公意、有害于国家之生存者是也。依此定义,以求实例,则吾人可发现若干之国贼,为国民之公敌,其在欧美日本有绝对不能生存者,在我国乃如蔓草之滋长焉,此吾人所为腐心切齿,而志在必除者也。”

“国贼之种类:国贼之种类本难悉数,估依上述定义,举其最显著如下:1,盗卖国权,摧残民命之军阀;2。营私舞弊,祸国殃民之官僚;3。假借外力,争夺政权之政党;4,朝三暮四,寡廉鲜耻之政客;5,把持地方,鱼肉乡民之滥绅;6,勾结外人,掠夺国富之财阀;7,破坏公益,专谋私利之奸商;8,欺世盗名,不负责任之乡愿;9,倚仗外人,压制同胞之教徒;10,扰乱社会,妨害国家之流氓。”

“强权之定义:强权者何?即以种种压力强加于个人或国家者是也。其方法有为‘直接的’或‘间接的’,吾人依此定义,以求实例,则有自称为列强之英、法、日、美、意诸国,最足以为强权之注脚。盖其侵凌弱国,有如虎豹之对犬羊,其凶暴直非人所忍也”

“强权之种类,大别为下列四种:l,武力侵略政策(如直接以兵力占领土地是);2、文化侵略政策(如提倡某国化的教育是);3,经济侵略政策(如掌握经济命脉之关税盐税是);4、宗教侵略政策(如派遣教士来华传教是)。”

从曾琦对“国贼”和“强权”的描述中,其实看不出中国青年党“外抗强权,内除国贼”的建党宗旨,有专指苏俄和布尔什维克的意思。但是,此时的青年党人,已经看出了苏俄向中国输出**的危险,因而曾琦在《醒狮》周报上,曾详细讲述了青年党与共有主义者们在“外抗强权”问题上见解的不同:

“所谓‘****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一语,乃自实行共有主义之苏俄发出,……而吾人信仰国家主义者,则万万不能与之苟同,其理由第一、为吾人认定列强之对华政策不一,其利害尤多相反,吾人但当分别对付,如土耳其之所为。断不能同时反对,遵苏维埃之号令。第二、吾人提倡‘国家主义’,但为保护本国,初无‘干涉他国’之意,‘****国际资本帝国主义’一语,含有干涉他国内部组织之意,显然为一种‘世界**’。在吾人自身尚受羁绊之际,恐无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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