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商标转让这回事。虽然我身为律师在旁边出主意,说宗总你在媒体上这么说不对,应该怎么怎么讲更容易澄清事实;但是从个人的角度,我则就是看了他在中央电视台倔强地认罪,我就认为这个企业家是一个值得尽心尽力去帮助的人,这是一个堪称正直的人。
从北京回到杭州,灾区孤儿的困境与无助使宗庆后无法释怀。过了没几天,我看到报道说娃哈哈申请集体领养500名地震孤儿,负责其从小学到大学的所有生活、学习费用,直至其具备独立生活能力。
娃哈哈花落娃哈哈
达娃之争的结局终究要由法律战场来决定。
到此我已可以揭示达娃之争结局了:在斯德哥尔摩仲裁还没有开始排期开庭的时候,中国司法程序已经将近结束,把达娃之争的关键问题审理清楚了;同时斯德哥尔摩应达能的“申请”,也已对案件提前表态。
2008年8月4日,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终审裁决娃哈哈商标属于娃哈哈集团所有。这一天也就是上文记载潍坊庭审的日子。
事实上杭州仲裁委员会早在一年前就已对商标归属作出裁决,但达能方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经人民法院两审,达能这个申请被驳回了。这意味着商标最终确定为娃哈哈集团所有。但是这个并不是说娃哈哈集团“争得了”、或者“赢回了”商标,而是娃哈哈通过仲裁、诉讼这种形式,确认了商标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长签字的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上面,一直以来署的是娃哈哈集团的名字,娃哈哈商标从未旁落他人之手。
事实上引发商标之争的那个血馒头,说来竟是商标局这个行政机关的办事方式。当年达娃商标转让向国家商标局报批,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行政规章的明文规定,不应批准;如果商标局按法律办事,给一个正式的书面文件也就是了。
但是商标局就非要打电话通知,不依法发出书面文件。
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应该按照程序,给当事人出具正式、书面的东西,但是当事人要求出具,主办机关就是不肯。这个现象到现在也没有消除,而且这种事件就不断地发生在深圳、北京这些大城市。目前这些大城市的行政机关,出于各种考虑,在做出一些决定时,经常不书面回复当事人的申请,而是通过电话给个答复。在“官本位”严重的落后地区,行政机关的表现就比较“横”,敢于明目张胆作出不合法的决定。
这都是“怪现象”,是不合法的,都是向市场与法治过渡时期的产物。除了不给书面批复之外,行政机关还很会“推诿”:接到申请,稍有点麻烦,第一先劝撤,就是劝当事人把申请撤回,不惜由级别较高的领导出马做工作,态度极好,一心一意地想把当事人打发走;劝撤不成,会往别的部门、甚至本部门的下属机关、甚至本部门的其他职能处室推,非常可恶。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官僚主义、明哲保身等复杂原因,这个在此不再深究,而且这种态势近年来已多有好转;当事人记住在行政人员面前一定不要被他们的好言好语打动,坚持自己应该坚持的权利就是了;虽然一时心里不痛快,但是毕竟好过放弃权利、自食恶果。
而娃哈哈集团把商标转让给达能,报往国家商标局,商标局根据有效的法规不予批准,明明是合法的事情,当事人也心服口服,但是商标局还是没有出具一个合法有效的批文。不说十年以后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就说当年,娃哈哈想要把此事解释给达能听,也够费口舌的。
话说商标局没有给书面的回复,那么它这个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就没有做出,其生效与否,确实是一个值得一争的问题。如果商标局早年间照章办事,给出一个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