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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部分 (4 / 5)

而由这部抄本的文字中发现了一部不同于程甲乙本又有异于其它已发现的十余种早期脂评抄本和近人抄本《红楼梦》。这部抄本所带给我们的版本信息和研究价值,至少证明了脂评抄本《红楼梦》的存在年代和流传的范围!

试魁抄录《红楼梦》诗文时非常用心,在抄录176首诗文中很少见到有点改和旁添文字。《芙蓉女儿诔》文字长,生僻字较多。他认真、细心地抄录,令我感动不已。就此一端,我们就应该感谢这位抄写人,向他表示由衷的崇敬之意!

早期抄本《红楼梦》存在的事实并非由近人发现的十余种抄本才为学人所重视。除了舒元炜、戚蓼生、梦觉主人的序文之外,清人诗文笔记中的无数记载,同样是可信的证据。这其中包括永忠、明义、周春、张汝执等人写下的文字。这些人生存年代有前有后,所居地域有南有北,而社会地位更是相去悬殊,为什么他们的记载如此的一致?难道他们都有未卜先知的本事并且联起手愚弄20世纪的胡适和他的“弟子”们?这种认识恐怕有违一般的常识常理,以至于让头脑正常的人有点“匪夷所思”!

至于说到“脂批”内容的优劣,是否可以引用,我想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可谓才力各有分限,尺寸不可强求。二是不能“舆论一致”。每一个读者、研究者知识素养有高低之分,兴趣偏好不同,感觉和认识事物的能力也不可能“齐步走”。但是,他们都有权利、有自由来选择自己所认同、所喜欢的东西。古语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现如今,找不到一份“红头文件”上写着:凡研究《红楼梦》者必须承认“脂评”、必须“引用”脂评。也没有什么人撰文著书说“只准许说脂评好,而不能说低劣”。事实上,从打脂评本发现之后,说好者有之,说劣者也有之,大家平等。这如同每个人写文章要引用某个人的文字一样——“随你的便”。因为这是学术,学术是自由的、平等的,谁也不能强迫他人接受或者放弃!

所谓“脂评”抄本,一是指《红楼梦》早期流传的载体形式是手抄的,而不是活字摆印本;二是这些抄本都附有数量不同的“批语”,其中署名最多者叫“脂砚斋”,因而习惯上统称为“脂评”。这些抄本的抄录年代和批语作者的生存年代和批语的内容优劣,情形很复杂。每一个本子都需要进行认真的、负责任的鉴别,对其中的每一个疑点都要深入研究。怀疑并不等于结论,考察过程也不是结论。怀疑是对个人学养的考验,也是个人的权利。但结论则是关系到一个抄本的“生死存亡”,这是极严肃的大事,不能人为地制造“冤假错案”。对人要如此,对一个本子也必须如此。

应该指出的是,现今发现的早期脂评抄本绝大多数都可能是“过录本”,而不是曹雪芹的“原稿本”或是他亲自誉录的“清抄本”。有的本子甚至是“过录本”的“过录本”,时间已可能是在清嘉道以后过录的。但是,它的“底本”并非是无根无据、凭空编造出来的。由于抄本是在流动中、互递中产生的,所以出现“脂评”的“合并”、“脱漏”、“移位”、错白字等等现象,就需要研究者细心、认真的分析,而不是“一棍子”打死了事。例如,抄本上有些批语明显为嘉道以后或阅者或抄者后加上去的,需要细心辨识。陈庆浩先生在他的《新编石头记脂砚斋评语辑校》一书中就将“后人”的评语厘剔出来作为“附录”, 这是真正作学问的态度和眼光。

早期抄本上批语的作者,首先是这部小说的读者。他们利用传统的“评点”形式发表自己的读后感,尽管是即兴的、零碎的,但他们有权这样作。今人不是也在运用这种“评点”形式吗?作为读者,他们同我们在地位上人格上完全是平等的。我们不能由自己的好恶来剥夺古人的权利和自由。

狂沙吹尽始见金(5)

由于在抄本上写“评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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