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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部分 (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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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疯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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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这地界的春天比其他好多城市来得生猛香艳。主要原因有三,一是阴霾沉沉的冬天终于熬过去了,患冬季抑郁症的人们终于痊愈,终于不再斜眉瞪眼的了,终于可以在阳光下把眼睛眯缝一下,把眼角笑成豆角了;二是成都春天很短,也就一个来月,转眼就会进入初夏,时不我待啊;再就是,成都春天三花闻名,桃花、梨花、油菜花,一齐开放,把个川西平原装点得那个俏,受此情此景的暗示,成都人觉得春天似乎应该干点什么,又不知干什么好,躁动得厉害。

因为阳光,因为短暂,因为花团锦簇,成都的春天像一盘一定得趁热吃的锅巴肉片,人人都赶紧伸筷子。受这种心境驱使,这个时候的成都人,其状态多少异于平时,我们称之为“发春疯”。

我有一个女友春疯发得总是比别人早,大家都还冷得缩脖子的时候,她就在被窝里听到鸟叫听到春的讯息了,于是我们知道她的春疯来了:她会嚷嚷谈一场落花流水的恋爱,她说,让这恋爱与桃花一同凋谢;她会去买一双基本上不会穿的高跟鞋,鞋跟高得几乎必定会使脚趾残废脚踝骨折;她还会去买一盒胭脂,自己对着镜子抹抹拍拍,又抹抹拍拍,直至脸颊红成像被掌掴了一般,然后,她用洗面奶搓搓揉揉,又搓搓揉揉,一洗了之。

我另外一个女友春疯发起来后果比较严重,她会忘了关上家门,好几次都是小区保安巡查时帮她关的;她会在下了出租车时,发现手里捏着准备给司机的20块钱,但钱包不在了(也是她运气不好,遇人不淑);连着这几年,她会在发春疯时立下毒誓:春天时把人找到,夏天谈谈恋爱,秋天时准备婚礼,冬天来临前一定把自己嫁出去——把用电热毯的那些电费给省了。

我还有一个女友已经离开成都好几年,在美国读书,挟春疯之余威,在异国他乡发扬光大,最近她在文章里写道:“……和Squash在一起之后,生活变得疯狂起来。我们会连续几个小时地纠缠在一起,没有对话,没有调情,只有歇斯底里的尖叫和无故的喘气。……Squash和我也玩‘三人行’,男女我们都有试过,我更喜欢男人,喜欢他们的强悍和不可一世,喜欢看他们发射时的凝神定气或古怪嗷叫,喜欢被他们击败和击败他们。Squash也喜欢男人,他说自己是为男人准备的礼物。我们都不太欢迎女人,她们太软太慢,充满调情的气味,这让事情很快乏味。我和Squash崇尚动物性:直接的冲动,简单的爆发,野蛮的进攻,以及发泄后毫无掩饰的厌倦。这些不见天日的美德,只有在我们两人之间,在那个密封的、没有人烟规范的房间才成为可能。”

我初看时一激灵,呵,玩这个啦?这才是真正够劲的春疯啊,简直是春疯扑面。再一看,不对啊。想起来去查一下“Squash”——原来是壁球。哈哈,这关子卖得!

200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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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在酒里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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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眼见了好些靓仔在短短几年之内就面目全非的。

印象最深的是一位在出版社搞发行的靓仔,那种靓法,是齐着当下陈坤这型的当红男星的。当时我和靓仔的领导、我的一位老朋友说,这么帅的男孩你们这样用啊?搞发行,天天见客户喝酒,真可惜了,很快你们就会把人用成一个酒胖子的。我那老朋友自己已经是个酒胖子了,斜我一眼说,那你说该怎么用?专门接待女作者?哄得女作者把版税降两个点下来?就说你吧,你干吗?说话间,靓仔微笑着经过我和他领导旁边,领导又斜了一眼他说:他又有好帅嘛?!当年我比他帅多了。

领导的当年我是见过的,有多帅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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