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接触案件和大量的文字工作,这些家伙的记忆力已经达到了一个恐怖的状态。涉及到这一次事件的法案和修正案张口就来,如果不是泡菜和嘴边的饭团影响了整体的谈话气氛,这餐厅搞的就像是法庭一样。
李凡愚一边吃着早餐,一边连连点头的听取着众人的汇报。
日方的这个特别审查组他是知道的,其实这个审查组并非是什么新部门,而是在五年前刚刚成立的一个直接向日本首相负责的,由工业厅,安全署等7个日方部门组成的这么一个特殊组织。
只不过行政关系,还是挂靠在工业厅之内而已。
这样的组织,其实也不新鲜,完全是参照了美国臭名昭著的cfius,也就是美利坚问过投资委员会而设立的。
类似这样的组织,其实各个国家都有。起存在的目的,主要是对每一宗的境外资本在其国内的投资进行调查,每一个调查都是由包括国防,财政,工业或者是可能受到这项交易影响的某一个政府机构组成。
实际上,不论是美国的境外投资委员会还是日方的这个特别审查组,都是由十多个政府部门而组成,而且还时常会因为调查案的方向不同,临时拉入相关的政府部门。
中华的发改委,其实就也有类似的功能。
只不过,中华在加入wto之后,以及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一般对境外投资的态度比较宽容而已。
但是日方的这个特别审查组和美国的境外投资委员会,可就不那么友善了。这种部门,会根据企业或技术收购涉及到的商业内容,给出可能受到攻击的“风险分析”。
如果部门认为可以采取一些措施防范潜在威胁保留品可以执行的话,会直接建议给收购涉及到的缔约方。而这些措施里面,就包括了“确保只有授权的用户才能访问的技术,只有国民企业才能处理的某些产品规定”。
按照正常的法案和修正案规定;想要阻止某项境外资产的交易,需要获得两个确切的结果;一是找到一个可信的证据,证明国外利益正在控制并且有可能采取破坏行动。二是确实没有其他法律规定,可以提供合法的和适当的权利来保护国家利益和安全。
正式这两项规定,使得这个机构拥有了凌驾于法律上的权利。所以,大部分的时候,这个机构对交易双方企业缔约者的“建议”,也就直接变成了“干预”。
就比如正信现在所面临的这般。
“这个特别审查组,在过去的两年之内,搅黄了9宗并购和技术收购。其中,就包括了得利集团以9。7亿美元收购日本三洋旗下onex电气工程公司的并购。海德集团与日立签署的,价值54亿美元现金对价的中华部分整合并购。还有中联重科对川崎重工的价值35亿美元的15项技术收购……”
听到这些特别审查组的“前科”,李凡愚将手里的饭团放到了一边。
“对方在法律之外,这场官司不好打啊。”他感叹了一句。
“肯定是的、”章伟有些尴尬,“这个机构就像是拿着尚方宝剑的刽子手,两项特殊法规,决定了他们拥有以莫须有而定罪的权利,否决和阻止一项交易不需要解释和理由。而另一方面,他们还有执行的权利,可以直接略过法律程序来干涉正常的收购。”
李凡愚点了点头,“所以,我才对你们这一次在日本的维权行动结果不抱很大的希望。”
见自己这句话说完,在场的众人情绪有些低落,李凡愚展颜一笑。
“但是虽然看起来通过正规的法律渠道不太可能解决,不过……扯扯皮做做态度还是非常有必要的。
这样,你们这边官司打着,把深市闹大一点,别搞得我们怕了他们一样。大使馆和商务部那边你们一定要努力的去争取,毕竟最近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