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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0部分 (4 / 4)

取款的数额来看,很可能安徽在“顺日祥”那儿,有一个公款的户头,专办军费报销,应该重点调查;而“乾通盛”的户头,应该是李宗绶的私项,相对没有那么重要。不过,私项不见得不能办“公事”,一样不能放过了。

这个案子的关键,在于宋尊邦、李宗绶从“顺日祥”、“乾通盛”取出的款子的流向,如果能够证明,其中确有流进毛英章或户部某某手里的,那么,就算“通贿有据”,案子就有了突破口。

还有,安徽方面,为办军费报销,到底汇了多少钱到京城,于此案钩沉也很重要。因为“进项”和“出项”一经对比,便能够暴露很多问题。

为此,李宗绶、宋尊邦必须到案了。

*

第四十三章 掌嘴!

李宗绶、宋尊邦如果到案,当面接受质询,不论他们俩事先做了什么安排准备,十多万两的银子的去向,一一整理交代清楚,若有情弊,不露马脚是不可能的。

不过,这要请旨。

颜士璋和刚毅找到麟昌的时候,正好方鼎锐也在场。听了二人的要求,麟昌愣了一愣,望向方鼎锐,说道:“子颖,你看?”

方鼎锐说道:“这是应该的,就请大司寇领衔,我附议,咱们一起出奏吧。”

于是,由刑部堂官出面,奏请饬下安徽巡抚英翰,着令李宗绶、宋尊邦“迅速来京,赴部听候质讯”。

上谕照准。

这下子,黄绍祖和毛英章两个,终于坐不住了,上折自请“解职听勘”。

上谕很快下来了。

毛英章的要求“照准”,“着听候查办,毋庸在军机章京上行走”。不过,没有“解职”的字眼。

对黄绍祖,却另有说辞:

“户部侍郎黄绍祖力求罢斥,恳请再三。黄绍祖历任府道臬藩,至于部堂。该员素来著有政声,办事少有贻误。朝廷简任大臣,一秉至公,黄绍祖受恩深重,惟当黾勉趋公,力图报称,仍着照常入直,不得引嫌固辞。”

对这道上谕,不同的人,有完全不同的解读。

有人认为,毛英章虽被赶出军机,但黄绍祖不但无恙,上谕中还颇有奖勉之语,表示“上头”并无意“大办”此案,会“适可而止”的。

有人不以为然,毛英章如果身陷囹圄,黄绍祖岂能独善其身?现下的舆论,早已将毛、黄二人视为一体,办毛而不办黄,何以示天下以“一秉至公”?慰留黄绍祖,怕只是“上头”的“缓兵之计”。毕竟,正二品的大员,没有确凿的受贿的证据,不好轻言罢斥。证据齐了,火候够了,自然就轮到黄绍祖了!

还有人话里话外地暗示:军机处某大佬,和黄绍祖“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当然要全力维护黄某人啦。

办惯案子的人,对这道上谕,有更准确的理解:对黄绍祖的“慰留”,只是“官样文章”,不代表“上头”对黄的处置有任何的倾向性,因为案子还没有办到黄绍祖那儿,黄绍祖还“远着”;而将毛英章撤出军机,“听候查办”,却是对办案“水落石出”的明确支持,因为李宗绶、宋尊邦一到,就要牵扯毛英章了。

颜士璋和刚毅两个主审官,颇受鼓舞,尤其是刚毅,一副摩拳擦掌的架势。

“聘公!”刚毅说道,“‘上头’颇有期许!李宗绶、宋尊邦到案之前,刑部一定要拿出一点扎实的证据来——不然怎么能打他们一个下马威?我看,潘达成要再审一次!还有,要开审户部山东司的书办!”

颜士璋沉吟说道:“潘达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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