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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部分 (2 / 4)

驳了个体无完肤。

倘若仅此也就罢了,赵达丢了脸,吴质被释放,曹操父子也没话说——但这样真能彻底扭转官场对于是勋在胡人问题上的疑忌吗?大家伙儿只会以为是勋纯是靠咬文嚼字,钻法律空子才打胜仗的吧。

所以是勋还不肯完,他还有大段儿的演讲要宣之于众呢。

首先,是勋调整了一下自己的表情,故作忍辱负重状,沉声道——当然是面对堂下众人,而战败的赵达、杨沛,已经不值得他再大段陈词了,随口多刺一两句便够——

“蔡伯喈曾云:‘自匈奴遁逃,鲜卑强盛,据其故地,称兵十万,才力劲健,意智益生……兵利马疾,过于匈奴。’实为中国之大患也。某前戍守朔州,所至城邑残破、田地荒芜、兵戈不全,而须直面匈奴、鲜卑,及河西之羌胡。若彼等合兵来攻,非止朔州必失,即黄河恐不能守!于是图谋分化之。瓦解之。收其降附。而攻其不庭。为此而先败拓拔,然后收其人为假子——都内多有疑我者,然某一心为国,何惜自身之令名?!”

说到这里,开抄林则徐的名联,顺嘴就给改成一首五言诗了:“苟利国家者,死生何所期?岂因祸与福,而敢趋避之?”

完了又说:“朝中诸公。或不明边塞之情,士林庸儒,或妄托春秋之义,而疑我,忌我,致我辞朔州事,若非曹去疾继之,或将功败垂成,思之岂不使人锥心泣血?”转身一指赵达:“更有这般酷吏,为谋功名而罔顾国事。竟将已臣之拓拔目之为敌国。设今日冤处吴长,此事传至朔州。鲜卑六部摇心而遁,甚或侵扰州郡,屠戮百姓,则为谁之过欤?!”

赵达憋得满面通红,正待开口反驳,可是勋哪儿能容他再蛊惑人心——这人心么,还得自己来蛊惑才成!这一大套早就打好腹稿了,当下也不停顿,继续说道:“吾当上奏丞相,使治彼等害国之罪!”然后同时转换表情和话题:“彼等以律为说,而汉律六十篇,大抵成于高皇帝、孝武皇帝时,此后三百年,未有更定者,实不适于今日也。彼等为国执法,当因时因事而析律,而乃胶柱鼓瑟,以孝武时与匈奴为敌之策,用于今日——先不论鲜卑,匈奴入塞久矣,其为汉臣亦久矣,单于金印,皆汉所授,安得将呼韩邪而与郅支并论?!”

汉初,在秦法的基础上制定了“九章律”和“傍章十八篇”,到汉武帝时代,又增添了“越宫律”二十七篇和“朝律”六篇,大致达到六十章的规模。可是打那以后,历代都只偶尔修补,再没有大规模更改过律条,尤其东汉建立以后,明明实际情况已经与西汉时候大相径庭了,偏偏朝廷只知道沿用旧律,再没有重新更定过。到了汉末,有识之士都已经瞧出了其中的弊病,应邵制《汉官仪》,就是尝试重新整理和删定典章制度、法律规条。后来曹魏建立,在汉律的基础上加以大刀阔斧地修改,删去很多不符合实际的规条,修成了魏律。

所以是勋说了,情况不同,法律也应该有所变更,而在法律还没有变更的现状下,身为执法人员,就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释法、用法,而不能把匈奴还是敌国时代的法律,应用到匈奴已经降汉两百多年以后的今天——更别说鲜卑还不是匈奴呢!

“吾亦当上奏丞相,使更定法律,以应今日。”

是勋今天趁着这个机会,要开讲三个题目,第一就是为自己辩解,收胡人当养子纯粹是为了国事,即便有损自己的声名,那也顾不得了。第二个题目是顺便提一提法律问题——老曹你不修法,光靠着特务用一些陈规陋条来方便随心所欲地入人之罪,那可不成啊,此非长久之计也。

第三个题目绕回来,他要继续给自己身上涂抹油彩——“昔之匈奴,唯恃骑射之力,铁兵寡也,乃因是而禁之。然今之鲜卑、乌丸等却又不同,禁有何用?蔡伯喈即有云:‘关塞不严,禁网多漏,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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