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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部分 (4 / 4)

“品味阶层”:名实之间(2)

这些研究给我们展现的一个共同结果就是:新中产阶层是一个有自己独特品位的阶层(不管这品味是天然的还是模仿的),正是这种阶层的品位将他们与其他阶层的边界鲜明地勾勒出来。而且我们不难从这些研究中发现,品味一词本身也有了很大的变化,他更多地具有了丰富的社会学意味。

首先,单从审美或者欣赏的角度,品味是一种个人特征,而从社会学角度看,品味是共同的或者相似的消费观念、选择标准的一种集合,这种集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这一共同体的独有的特征。其次,品位主要是一种阶层界线与标识。它是阶层之间生活方式的表现,在更深层次上,它反映的是不同阶层的生活状况。第三,品位是一种话语权力的体现,在这样的情况下,品味本身并不是浑然天成的,它是一种话语权力与阶层关系的反映。即什么是有品位,什么是没有品味,什么是高雅的或者是低俗的品位等等这一切都包含了一种话语权力的参加。这点正是布迪厄在品味判断的社会批判时所关注的。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无论如何,我国目前城市中产阶层都难以称之为“品位阶层”。因为,其一,前面我们所观察到的由消费所致的社会区隔基本上是基于自身经济状况、职业身份、社会地位等所做出的一种消费选择,它本身并不是一种如布迪厄所说的长期积累的“惯习”,这种区隔不是基于相同的消费观念或者生活方式基础之上的,也就是说,这个刚刚开始出现的阶层本身还没有形成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与消费习惯,而他们以前所有的惯习与这个阶层的现有地位并不适应,这是第一代新生中产阶层所必然面临的一个问题。如果说布迪厄等人所说的区隔是一种真正的基于阶层品味的区隔的话,那么我们发现的区隔显然与此意义不同。这种不同是不同时期与不同成长背景的中产阶层的不同。其二,由于中产阶层本身甚至整个社会缺乏一种统一的“品味”,所以目前而言,品味或者生活方式并不能作为阶层区别的标识(我们在随后的分析会谈到中产阶层内部的不同情况)。第三,品味本身在目前,在中国城市中产阶层的成长中,还没有经历与西方同样的话语问题。正如郑也夫所言,由于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虽可以说有贵族,而无贵族文化,这样,在一定时期内中国中产阶层形成中没有那种为其他阶层“立法”的“高雅品味”的存在,同样这一时期由于消除了中产阶层,因此,中产阶层的文化也不复存在。郑也夫:《白领文化之功能》,见《忘却的纪念》,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第16页。这样品味已经不复为一个社会阶层间的话语,只是到了近些年,随着中产阶层的兴起,它成为另一种意义上的大众文化话语。

因此,我们在谈到由于消费所导致的社会区隔时,将面临一个与布迪厄等人所不同的问题,即一个本身没有或者说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独特品味的阶层如何通过消费进行社会区隔的问题。正如我们所说的,这种区隔是通过相似的经济能力、社会地位、职业特征、教育水平等因素对消费的影响所导致的。如果说,布迪厄所说的品味区隔是如法国那样的成熟中产阶层所面对的文化区隔,那么中国城市中产阶层显然还远未走到那一步,这只能是未来发展的一种可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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