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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部分 (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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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辉不怕自己会在后世里留下骂名。伟人都被骂,自己想要不被骂那是妄想。但是,王书辉是真心的不想留下没必要的口实。既然那么多人说搞土改杀地主,缺乏什么所谓的法律精神,不够公平等等,那他就要给地主们一个有法律精神的审判,让他们享受所谓的“公平”。

后世人对于复兴会历史记录中的第一次审判,有很多不同的评价。但是,从整体上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复兴会对伍朝宗的审判,是比较公平的。在复兴会的文档里,这次审判的人员记录是这样的。

审判人:李二牛(复兴会审判院院长)

人民代表团:王三、魏狗子、孙二妹、周山等(共十五人,皆为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县劳动者。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伍朝宗、伍朝祖、伍兴发、伍张氏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原告:陈立、赵大牛、伍黑猪、刘二娃等(详细姓名见附录)

被告代理人:曲立志(原伍朝宗家账房,目前已无罪释放)

原告代理人:蔡兴国(复兴军参谋)

王书辉搞的这个审判,其实是比较松散,比较随便的一个审判。但是,王书辉在设计这个审判过程的时候,制定了专门的指导原则。第一条就是,审判必须体现人民的意志。第二条则是,审判的形式必须是公平的。第三条则是,审判必须是公开的。

人民代表参与审判,这一条实际上在复兴会控制的每一个基地村里,都已经实行两年以上了。人民代表的选择也非常简单。凡是年满十八周岁的,没有不良记录的,实实在在的劳动者,都会在各基地村的工作组里登记。

每到遇到村民纠纷的时候,或者是原告和被告双方亲自,或者由代理人代理,就开始从一个装满了本村人民代表名字的箱子里,各自抽取五个名字。工作组的司法员也会在箱子里抽取五个名字。然后就由三方抽取的这十五个人组成人民代表团。

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原告和被告双方自己,或者由代理人,对纠纷进行辩论。

在此之后,司法员会根据复兴会制定的管理条例,针对这些纠纷,对人民代表团进行分析和解释。在这之后,司法员会对这个纠纷给出调解结果,交给人民代表团进行表决。

最后,由人民代表团宣布最终的决定。

一般来说,人民代表团对于民事纠纷的影响力是很大的。因为复兴会还没有对治下百姓的民事纠纷制定具体的规定条款。所以,基本上,要不要赔偿,怎么赔偿,赔偿多少,都是由人民代表团决定的。

至于刑事纠纷,人民代表团的影响力就比较小了。对于杀人、抢劫、强尖、诈骗这些刑事案件,一则是复兴会的控制地区里出现的非常少。另一方面,这里面可以讨论的内容并不多。因为犯了这些罪过的人,是不归当地司法员管理的。这些人都是由军队管理。

目前,王书辉和复兴会还没有精力给治下的百姓制定刑法。所以,只能对刑事犯罪进行军管。

王书辉针对地主,专门在复兴会内部设置了人民审判院。这个人民审判院,也只是针对地主们进行审判,并不涉及其他的内容。

这次,针对伍朝宗的审判,在王书辉看来,并不怎么成功。因为审判是公开举行的。所以,审判进行了前半部分之后,后半部分显得比较匆忙。

在原告代理人进行陈述的时候,听到伍家一桩桩一件件的血债,听到伍家是怎么使用高利贷和其他各种手段祸害百姓之后,不少当地百姓都根本就没听说过的事情,被逐渐的显露出来。

当地的百姓根本就不需要引导,自发的就开始大喊“杀了他们!杀了他们!”了。在这种环境下,伍朝宗等人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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