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克名城以百计,踣巨憝于金陵。
同治三年,东南底定,曾国籓、彭玉麟以江防重要,疏请设立长江经制水师。简授长江水师提督一人,得专摺奏事,隶两江、湖广总督节制,率提标五营驻安徽太平府。每岁于所辖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南五省江面巡阅。设岳州、汉阳、瓜洲、湖口四总兵官。每镇标各统水师四营,惟湖口镇标五营,以狼山镇标水师二营并隶之,凡二十四营。总兵及参将、游击,于收泊战舰处所立汛建署,为营汛治事之地。以船为家,不得在署常居。都司、守备各官以至兵丁,不得陆居。
总兵座船三艘,督阵舢板二艘,亲兵十二人。副将座船二艘,督阵舢板一艘,长龙二艘,亲兵十二人。游击座船二艘,督阵舢板一艘,长龙一艘,亲兵十二人。都司二人,各座船一艘,长龙一艘。守备二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飞划一艘。四哨千总八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飞划一艘。四哨把总九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飞划一艘。四哨外委十一人,各座船一艘,舢板一艘,飞划一艘。又外委一人,管带督阵舢板,有座船一艘,无舢板。战船之大者,每艘或设兵二十人,为舵兵一人,头兵一人,砲兵二人,桨兵十六人;或设兵二十五人,为舵兵一人,舱兵一人,头兵一人,砲兵四人,桨兵十八人。舢板船每艘设兵十四人。
总兵以下各官,设稿书、书识,自七人至一人不等。以都司一人管驾长龙船为领哨,守备为副领哨。每哨战船十艘。惟岳州、汉阳系游击营制,而统战船三十三艘,视参将例。左哨都司专任钱粮,右哨都司专任船砲军械及巡查诸务。
大小战船咸设砲位。长龙船千斤头砲二位,七百斤边砲四位,艘砲一位。舢板船八百斤头砲一位,六、七百斤哨砲一位,船边五十斤转珠小砲二位。洋枪刀矛之属,随宜分配。旗帜以桅旗为主,悬方式长龙旗,凡长一丈二尺。舢板船旗长九尺,船艄悬尖式龙旗,书某标某营某哨。桅上小旗,或船首立旗,书驾船将弁之姓,以示区别。
凡驻师之处,渔船由水师编号稽查,以清盗源。其疏防之责,以哨官为专汛,营官为本辖,遇有盗劫,视汛地所辖题参。江、鄂各营,半年更调一次。副将与副将之营互调,参将、游击与参将、游击之营互调。每营调居客汛二次,又调回本汛一次,如承缉盗案未获,则不得更调。
凡副将、参将以下,由本境巡抚节制,总兵由总督节制。土匪猝发,须用战船,由督抚檄调境内水师往剿。总兵奉檄即发兵。督抚调水师操练,亦奉檄即行。其事涉重大者,督抚会同长江提督疏陈。其馀水营政务,由长江提督主持。
饷糈之制,将弁则视其职以定廉养公费。兵丁月饷,每名银三两有差。全军饷糈,由沿江釐捐局指定支拨。
设火药局于湖北、安徽,购硝斤于江苏、江西、湖南。设子弹局于湖南之长沙。设造船厂于湖北之汉阳,江西之吴城,江南之草鞋夹。战船均三年一修,十二年更换。
定水师事宜三十条,未尽者续定十条。银米有稽,铨补有章,训练有规。郑重江防,严申禁约,有犯必惩。自荆州以达海门,沿江数千里,称天堑雄师。至光绪季年,特命大臣查阅长江营伍,实存长龙、舢板战船七百六十二艘,飞划船六百四十二艘,水师弁兵一万有七十九人。
其自荆州以上,溯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