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克雷顿之前听他们谈话时听到过这个名字,
爱德华兹似乎就是得罪了这一位,所以才派遣巴瑟姆保护此方国的边境。
“其实潘之前就应该到了。”皮列格若有所思地说:“在进入城堡之前,我和爱德华兹都看到了潘在森林中行进的轨迹,但现在却一点动静也没有,或许它真的被血爵缠住了。”
“那我们能和血爵沟通吗?”克雷顿突然问:“我们现在有爱德华兹的脑袋,或许能用这个做筹码请他庇佑我们。”
“沟通?”
巴瑟姆的部下都笑了起来。
“虽然我们称呼它为血爵,但它可不是人,你要是有幸看到它,就知道那不是可以沟通的对象。而且它一定比潘更危险,没有东西可以对它造成伤害,而它有办法杀死我们——永远地。”
这听起来可不妙,如果运气不好,他们可能要同时对付两头无法沟通的怪物。
克雷顿皱起眉头:“那你们是怎么挡住它的。”
“它是很危险,但它没有视力,我们对付它的策略是用声音来回吸引它,这样它就不会靠近此方国。”
另一个矮人为同伴作补充:“但这个方法没法把它彻底赶走,血爵恶名在外,又一直徘徊在边境,现在很多国家因此不再和此方国来往,商队害怕被血爵盯上,都刻意绕开我们走。”他惋惜地叹了口气:“即使我们解决了爱德华兹,这里也很难再恢复往昔的样子了。”
听到“很多国家”和“商队”,唐娜瞪大眼睛,但她的叔叔却阻止她继续追问。
“我们现在不用讨论这个。”克雷顿说,他把话题拉回正轨。
既然和血爵打过交道的矮人们都认为血爵不足为虑,那他们应该着重对付潘。
经过简短地讨论,他们决定立刻带着爱德华兹的脑袋去此方国靠外围的农田,将那里当做决战一个十二尺高的怪物的阵地。
田间遍布发青的麦苗,而他们要在麦苗的掩护下挖一些隐蔽的陷坑。
克雷顿一向讨厌兔子,很多骑手都讨厌兔子,因为这种生物会在地上四处打洞,开口和马蹄差不多大,旁边则长着草作为掩护,让人难以察觉。马匹在奔跑时如果不慎踩到兔子洞,它们的蹄子就会正好陷进去,然后因为奔跑的惯性作用把腿折断。
现在,轮到他们使用兔子的战术了。
不需要把潘的腿摔断,只要能让它摔跤,他们就有攻击其要害的机会。
田地经过翻耕,土壤比别处更加松软,体重越大的生物越容易被干扰,他们不用把陷坑挖得太深,只要潘能够踩进去,它的体重会自我完善这个陷坑。
一个超过十尺高的生物必然有一对大脚,为它定制的陷坑范围于这里的猎手们而言没有那么大的影响。
唐娜和克拉拉也加入这项工作,每个人都神色严峻,极力加快挖掘的速度,因为他们不知道潘什么时候会来,所以更要争取在决战前布置阵地。
“吼——”
一声恐怖的啸叫忽然响起。
其过于嘹亮,以至于他们无法分辨声音的方向。不过肉眼可见的景象足以弥补这一点。
在不远处的林间忽然卷起大风,树木如同海上浪涛般沙沙摇动,一道扭曲而庞大的影子在树影中闪动,冲着他们所在的方向行进。
所有人都停下了手中的活,他们不约而同地拿起武器,准备迎敌。
毫无疑问,就算爱德华兹封闭了意识,他也依旧能释放出一种信号吸引自己的援手。
克雷顿将爱德华兹的头颅用一根绳子挂在腰间,狼眼紧紧地锁死在那个即将走出森林的可怖敌人,他伸出右爪的拇指比在那个站在林荫下的身影上,惊骇地发现这个敌人比他们预想得还要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