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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部分 (2 / 5)

晃了晃脑袋。有点疼,但不好意思抱怨睡太久睡得头疼,因为这实在跟别人没有关系。所以只能嘟着嘴巴向着虚空中哈口气,当是自我交待吧。

啊,是啊,头有点疼呢,该怎么办?头疼的人应该多休息一下才对,所以再睡一下吧,于是,下午的课就这样错过了。

当我再次醒来的时候。已经是黄昏。

我不是个悲观地人,但是我喜欢黄昏,尤其喜欢黄昏的时候散步。我在黄昏的时候散过很多次步。每次都是走同一条路,所以没有什么特别的事情好说的。

每次别人跟我说,嘿,小雪,上次我看到你了。就在林荫道旁边的时候,我都很茫然。因为我每次散步都要路过林荫道,我怎么知道他说的是哪一天?

但是。如果他说,嘿,小雪,我上次看到你了,你穿着一件黄色印着切瓦格的短袖衬衫,蓝色牛仔裙。那我一定会告诉他,喔,我知道,那天是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之所以会对这些记得格外清楚。是因为在十一月十三日那天,我在散步的路上遇到了天狼。

我们之间有三次巧遇,第一次是对手,第二次还是对手,第三次他是苏荷的男朋友。

我记得那天他对我说,这么巧,你也在这里?

我记得那天他穿着一身白色地运动装。

而我知道他不会记得那天我说过什么,也不会记得我穿过什么。

段天狼的眼里,只有苏荷而已。

唉,听起来好像是在嫉妒的话……

也许地确是有些吧,不过道理我是明白的,就像我跟大海哥说过的那样,有些时候,有些人总是需要人陪衬的。

我所该保持的,就是默默地祝福。

用尽一切去爱他以及一切所有靠近他的人,把他的幸福当成我地幸福。

说了这么多,我究竟想说些什么呢?

好吧,我承认,我今天早上的时候做了个梦。

我梦见我回到了两千零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我梦见我重新走到了那条林荫。

我梦见他依然是穿着白色的运动装向我走来。

我梦到他走得我身边,对我说,‘小雪,我其实喜欢你好久了。’

当醒来之后,我的心里其实有很深的罪恶感,有偷窃了最好的朋友最心爱的照西的感觉,也有偷偷占有完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地感觉。

然而,我最后却还是选择想要继续睡,我想要重新梦到那个梦,我想要看到接下来将会怎样。

可惜的是,我接下来什么也没有梦到。

突然会觉得自己很可笑,而更多的,是觉得自己可悲,一个人,真到了太需要爱的时候,即使明知是爱的陷阱,也会毫不犹豫的跳下去。一个人,孤独太久的时候,一句“我爱你”远比你真的爱他要重要得多。

我怎么也没有想到,一个像我这样的人,竟然也会心甘情愿的被一个编造得漏洞百出的梦境欺骗。

黄昏的时候,我饿了,出去小卖部卖东西吃,远远地看到天狼和苏荷也在那里。本来我应该迎上前去的,但是不知道为什么,在那个时候,看着天狼和苏荷的幸福,我突然觉得厌倦了,仿佛自己已经站在那个角落一辈子一样。

我转过身,慢慢的离开。

好远!我觉得我与小卖部的两个人离得太远,仿佛不是一个世界的一样。

而我知道,那里,或许有爱。

他们是我最好的朋友,他们都是。

我愿他们幸福,我愿他们天长地久,我愿为他们做一切。

但是今天,请允许我小气一回吧。

该死的,哭什么。”

凌梦蝶看到这天日记的最后一行,再仔细看了看,看到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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