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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3部分 (1 / 4)

而倘若所荐之人品秩太高,吏部根本不需要什么理由,便可直接打了回票。其实就连皇帝,若欲用之人资历不足,又想吏部超擢——哪怕只拔一级——超过了八百石墨绶长吏,吏部都是可以加以驳回的。当然啦。仅仅制度如此,但制度终究是由人来执行的。尤其还存在着一个理论上拥有无限权柄的皇帝,即以曹操的威势,再加陈群的谨慎,想做得更过份,那都有可能通过。

只是其后就可能是御史上奏、公卿谏阻,同时纷纷弹劾通过这一任命的吏部诸官……

而曹丕就正好踩在了这条红线的后面,并不敢越雷池一步,他所推荐的最高也不过六百石县丞,而且资历足够,只是要在具体任官位置上请陈群加以照顾而已——同样的六百石,在中央为官和在地方为官,在畿内为官和在偏远郡县为官,含金量都要天差地远。

曹丕是想要借此培植自己的党羽,陈群本是曹丕一党,对此心知肚明,只要别太过份,也自然开放绿灯。只是原意是想他们通过难得的军输工作博取功劳,谁想投资越大,风险也越大,最终大多栽在了这件事上……

尤其马齐乃因贿而得官,问题就更加严重,所以曹操直接命令曹丕休弃柴氏,将之逐出宫去。甄尧和曹徽的罪过就没有那么大,所举荐的都是亲朋,貌似查不出什么利益往来,而且那俩虽然同样丢了性命,终究不是主犯。据说甄尧被其妹甄氏领着,直接跑曹操面前去磕头请罪,并且表示愿意削去自己的爵位,曹操也便不为己甚,训斥甄尧一顿,降等了事——由亭伯而降亭子。

至于曹徽,年纪还小,就当他不懂事,曹操下令他跟兄长曹丕一般禁足,一年内不得外出,且削曹徽并其母宋夫人俸禄之半。

本来对于这些荐人的处罚就已经够严厉了,而对于出问题的人本身,更是毫不容情,正如廉昭所说,是“枉法非刑”。即便主犯马伯庸,偷盗军粮之罪合当受戮,也未必到得了弃市的程度,不必显戮,隐杀可也。所谓的“庾死”,若在诏狱之中,其实大多是秘密绞杀——那可是天子过问之案唉,谁敢让囚犯莫名其妙地就挂掉?

马伯庸论罪尚且如此,那么从犯们更没有弃市的理由了,真要按照刑律判罚,就算再重也不过远流而已。可是曹操就是这么不讲理,指使有司取了这些人性命,并且还陈尸西市,以向全天下人展示朝廷的威严。

对于这一点,桓范判断的一点儿都没有错,曹操是因为西征未竟全功,所以诿过于这些低级官吏。而且另一方面,本来打算秋季兴师,一举而灭掉刘备的,即便刘备抢先发兵关中,进而安然撤退,曹操也想赌一把,兵临汉中,去杀对方一个防备不及。结果就因为粮草出了问题,被迫退返洛阳,曹操是越想越光火,而且越想,就越觉得若没有这一出,自己很有可能就已经把蜀中给拿下来啦。

所以他才对这些涉案官员零容忍,对于举荐这些官员的贵戚同样不留情面。汉代已有举主连坐之罪了,但因应具体情况,论罪与否,差别还是相当之大的。比方说我当郡守的时候,举荐了一名属吏,然后事隔二十年,我已经是朝廷三公啦,昔日所举属吏牧守郡县,然后犯罪了……难道这也要我连坐不成吗?那谁还敢举荐官员了?再如《三国志》上记载:“太祖以(荀)彧为知人,诸所进达皆称职,唯严象为扬州,韦康为凉州,后败亡。”曹操也并没有因此而责怪荀文若。

尤其魏朝不再实行完全的察举制度了,即便举人,也必须先经过吏部遴选,具体分配也得看吏部安排,所以大可把责任推卸到吏部身上:不是我所举非人啊,是你们用非得所,那怪得谁来?曹丕给陈群批条子,其实真正能够牵累到他的,就只有一个马伯庸,一则此人主动犯下重罪,也非疏忽,也非渎职,二则他跟曹丕无旧,乃贿赂得官。只是马伯庸罪过再大,也不过六百石小吏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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