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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部分 (1 / 4)

解;有的人,有钱却去偷书,就另当别论了。我因爱好写作,常常去图 书馆看看书,查阅资料。发现有的图书,不是断了页码,就是少了篇 幅。仔细校对,原来也是被“书虫们”断章取义窃走的。我是不赞成书 虫们的这种做法的,这是一种损公肥私的可耻行为。常言道:“君子爱 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取,这是做人的常识。由此可见,有 的人,为了获得自己所喜爱的读物,竟挖空心思、不择手段,欲达非法 占有目的,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舆论的谴责。 谈到偷书,我曾也有过越轨的行为,至今想起来,还觉得惭愧不 已。那是我刚考上大学不久。一次同学邀请我去逛书店,偶然发现一本 《唐伯虎》诗选,我在书柜前翻阅了好几遍,竟爱不释手,可惜当时未 带分文,又不想弃此书而不顾,生怕此书被别人买走,于是,就背对管 理员,悄悄将书偷了回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被人检举揭发 后,我不仅作了深刻检讨,还照价赔偿了哩。 还有一次,我和儿子去一家个体书店看书,偶然发现了一本我写 的《爱之歌》著作,正好家里缺货,欲顺手牵羊带回家珍藏。结果,被 儿子发现了。“爸爸,你是个作家,还想偷书,岂不辜负了读者的期 望?”儿子的一句话,使我无地自容。于是,我只好花了高价,买回了 自己的著作收藏。 这两则偷书的故事,虽是小事,已过去许多年,但它仿佛像无形 的鞭子,至今还鞭挞我的灵魂,使我时时省醒。一个人应走正道,切莫 走歪门邪道;一个人,切莫见利忘义;一个人,做错事不要紧,只要知 错就改,那他就是一个对社会,对人类有用的人,那他才会获得别人的 理解和人格的尊重。 愿天下读书人自律,千万别干偷书违法的勾当,以免影响自己的 锦绣前程!

华杰

2010。春

烧书

秦统一中国后,为了怕读书人谋反,采取了世上最残忍 的酷刑。秦始皇下令不仅活埋了600多个儒生,而且,还烧掉 了中国许多最宝贵的文学遗产,导致了当时震惊世界的“焚书 坑儒”特大惨案的发生。无论秦始皇政绩如何名垂千史;但就 这一点而论,他永远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罪人,这是中国历史 永远也不容抹煞的一个污点。 一提起烧书,自然,我就回忆母亲烧书的往事来。 20多年前,那时,我还在读初中。因我天生爱读书,且 各门学科成绩优异,就将平时节省的零花钱,买了《红楼梦》、 《水浒传》等文学书籍来阅读。谁知,因母亲是未读过书的文 盲,分不清什么是好书坏书,一律将我所买的书,统统烧掉 了。她的目的是怕我读了“坏”书,影响成绩,怕将来考不取 大学,不能出人头地……至今想起来,我的心还不寒而栗,还 耿耿于怀,还非常遗憾。你说,我能去恨母亲吗?我能不去原 谅她么? 除了母亲烧我的书以外,坦白地说,我也曾烧过自己的 书和其它一些过时的书。大学毕业后,我一边忙于工作,一边 忙于从事业余文学创作。几十年来,我一生共写过上万首诗, 千多篇散文和小说手稿。多次迁家,总是先细心地整理和修改 自己写的习作后,就将自己满意的作品,留下来出书;不满意 的手稿,统统付之一炬,以免误人子弟;然后,再将多余的旧 报纸、杂志烧掉或卖掉。 其实烧书,并不为过。若是无用的书,当然要统统焚 掉;若是有用的书,当然要爱惜珍藏;尤其,一个作家,自己 写的好书,更要好好保存,若是全部丢失了,他岂不遗憾终 身?

华杰

2010年.春 。。

戏说人生

苦酒

夕阳又西斜了,他还在不停地写作。面对案头上一封封约 稿信,他只有废寝忘餐地写呀写,以便还清那些报社和出版社 文朋诗友们所欠的“感情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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