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7日下午1時許,24歲的被告丁啟泰和16歲援交少女王嘉梅在深水埗地鐵站見面。案發前兩星期丁啟泰在援交網站認識名為&ldo;kii&rdo;的援交少女王嘉梅,4月26日晚丁啟泰到的士高耍樂,其間吸食了搖頭丸和市值500元的k仔,回家後感到很high,估計藥力持續,27日見面後,丁啟泰把王嘉梅帶到石硤尾仁發大廈的住所發生性關係。起初兩人在床上戰鬥得十分激烈,後來被告丁啟泰估計因藥物導致大腦紊亂,竟然緊捏王嘉梅的頸部達1至2分鐘,然後感到迷迷糊糊,等他清醒後發現自己坐在飯桌旁,而王嘉梅則嘴角沾血躺在床上已經死亡。
丁啟泰發現王嘉梅死亡後,開始了長達8小時的分屍過程。先將王女的屍體放在洗手間的地上,復以菜刀割頸放血10至15分鐘,然後把她的頭部放在砧板上,用刀將整個頭顱砍下。接著,丁啟泰再把死者四肢逐一斬下,然後在身驅的中間落刀,把心、肺及腸等內臟扯出,後口供中指&ldo;分不清那個是心,哪個是肺&rdo;,然後切成小塊丟入馬桶沖走,歷時約半小時,整個過程沒有戴手套。然後,被告把死者身軀割開,口供稱&ldo;原本想過連皮切,但好難切&rdo;,於是開始剝皮,再把皮和肉放在砧板上切成細件,同樣經馬桶沖走。丁啟泰口供中描述拆骨的過程時,是以菜刀尖端把胸口的20條肋骨逐條拆出,但由於尾龍骨太硬,只能斬成兩份。丁啟泰再把死者分拆出來的四肢剝皮和切肉,然後把手指和腳趾斬下,與皮肉分別衝進馬桶,但腳指頭卻與腳掌相連未能斬下,稱&ldo;想讓別人看著不像人腳,儘量斬到似豬腳&rdo;,於是把腳指頭切成類似豬腳的碎塊。
丁啟泰將屍體分割後,遂把頭顱用膠袋包裹並放在紙袋裡,攜帶紙袋由深水埗乘巴士到九龍城碼頭棄置落海,一路許多乘客從巴士上下,並坐在其身邊均未發現異常,丁啟泰解釋因這條路警察路障很少截查巴士。他將人頭棄海後乘計程車回程途中,曾致電友人謝彥德,聲稱殺了人,對方以為他說笑,還在電話中罵他神經病。丁啟泰回家後,再把剩下人骨放進水桶,帶到石硤尾街市,混在豬肉檔旁放豬骨的竹籮內,然後回家把水桶踩爛,並把菜刀及沾有人肉的砧板棄在住所樓下。丁啟泰又把染有血漬的床褥、床單等洗乾淨才丟掉,免被人發現血漬後報警,並把死者的身份證、八達通卡及銀包等剪爛才棄掉,銀包內的3200元現金則用於娛樂消遣,餘下200元留來交租。最後,他清理家中的血漬,至深夜才睡覺。
10天後,丁啟泰的好友謝彥德感覺事情不對,於是熱心報案。警方同時也根據王嘉梅家人報案失蹤,查詢電話記錄,鎖定丁啟泰,當日就將丁啟泰抓獲。雖然已經碎屍,警方沒有找到完整屍體,但根據物證和電話記錄,證明王嘉梅已死並是丁啟泰所為。2008年5月9日,渠務署職員曾從被告住宅石硤尾仁發大廈水渠內收集到樣本,經政府化驗師檢驗發現內含人類組織,其dna與死者吻合。體重達220磅的冷血殺手丁啟泰於1999年至2008年間,曾因犯襲擊罪及出售翻版貨品,一度被判入勞教中心服刑。被害人王嘉梅2005年從內地來港,與父母同住,在大埔三育中學就讀。2007年12月,王嘉梅讀到中三時,因欲掙錢支持家庭而輟學。胞姐王皓晴跟警方說中三輟學後王嘉梅便在網上自稱&ldo;kii&rdo;,與人交往並參與援交活動。但她很少在外過夜,即使晚回家也會通知姐姐,所以家人一直不知她是援交少女。
2008年5月,案情揭發後,被告的殘忍行為震驚全港。兩天前,高等法院陪審團一致裁定,24歲被告丁啟泰,謀殺罪名成立,依例判終身監禁。高等法院法官韋毅志指出,被告肢解死者的手法,如野蠻人行為,令人噁心及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