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见很怪异和很冷僻的研究。这种研究的困难正在于,法学家不愿意把精力放在一种方法论上,而仅仅知道方法论的人,未必对法律有什么兴趣。
法律逻辑,更早的渊源,可以追溯到智者,可以认为他们是天生的法律人,且以逻辑为主要学术工具。第一个智者普罗塔哥拉,他不仅为一个城邦立法。他还亲自教授学生以逻辑方法(按罗素的说法,“智者”差不多就是教授的意思)。一个流传广泛且至今难解的悖论是。普罗塔哥拉悖论,这是一个编造的故事,在罗马时代的《阿提卡之夜》里有记载,大意是说他告他的学生不交学费,但是由于口头合同有约定:“在学生第一次胜诉的时候才交纳欠缴的学费”。结果师生产生了不同解释。其他智者更多的贡献是培养法律方面的学生。稍后,苏格拉底在价值分析方面,对现今的很多法理学术语进行了逻辑研究,他使用的问答法影响了美国现代的案例教学法,一般我们不得不称其为苏格拉底教学法。苏格拉底的弟子柏拉图贡献了辩证法,其实也不过是定义和划分技术的发展而已,柏拉图对法学的贡献显然是希腊最伟大的贡献之一。亚里士多德完成了逻辑学的集大成,同时他也是法学上的伟大贡献者,他的三段论直接产生了近代的司法三段论,他的《修辞学》比较成功地启示了人们对法庭辩论的研究。
真正的法律逻辑,应当是在罗马时期,几乎所有健全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技术都成就于罗马时代。这是它影响世界的超文化因素。
近代成文法主义非常推崇法律逻辑,但是他们研究的是司法格式,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技术。
现代法学,在两个方面已经不可避免地,必须以法律逻辑的方式来进行研究。一个是,法律解释的方法论,人们在争论法律推理是可形式化的还是不可形式化的。如果按照可形式化的观点研究,法律解释最终可以归结为一种形式化评价工作,形式平台是一样的,但是价值初始极其不一样,这种研究明确了形式和价值的区别。法律逻辑另外一个方向是,诉讼事实的论证问题,人们期待知道法律上的论证是何种性质的,证明的可能性怎么样,证明的技术和手段是什么,证据方面有什么是独立于逻辑规则甚至反逻辑规则的,以及这些变异何以可能的原因。
崇祯皇帝朱由检之所以没有再捂着这案子,一方面是捂不住,但即便是捂得住,他也不会再捂住,大明新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言论开始自由,朝廷和官府,以及各级办事机构的工作都比原来要透明的多!
崇祯皇帝朱由检就是要用这次的公审,树立大明新法的威严,增加政府的信用!增加大明朝廷的信用,同时也增加他这个皇帝的信用!
大明的货币有信用,大明的律法同样也有信用,崇祯皇帝朱由检不敢说,以后就没有冤案了,是当官的,是有当官的地方,这**就是永远无法根除的,但他要确保,大明整体性的廉洁,大明整体性的法制!他必须从自己做起,在痛苦,也必须从自己坐起!
崇祯皇帝朱由检穿着一身黑色的皇袍,刚刚沐浴过,又吃了一点东西,让他看不出丝毫的疲态!崇祯皇帝朱由检不要说连续工作十个小时,即便是连续工作五十个小时,他的身体也能够挺得住,概因为他的纪纲九毁的内功!
崇祯皇帝朱由检休息一个小时,就可以抵得上正常人休息五六个小时的!他在上一世,每天也就是睡两三个小时,才导致他死的时候才三十出头,却已经双鬓斑白了。幸好这一世,崇祯皇帝朱由检修行了纪纲九毁的内功!
“平身,让百姓们一道看,这里太挤,今儿不冷,直接放广场,让人马上安排。”崇祯皇帝朱由检在御林军的开道中,快步的走入法庭!却并没有再往里面去,而是发出了一道圣旨到。
底下人其实早就有准备了,就在等皇帝的圣旨呢,现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