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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1 / 4)

前言

中国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始于新中国建国之初。进入九十年代以后,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城市化的建设与旧城改造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城市房屋的拆迁由此步入了一个高潮。直到近两年,因为国际国内的各种原因,使得房价高潮,更加刺激了房地产开发商不断收敛土地。而征收土地的工作又必须依附于政府的公权力——拆迁。表面上看,拆迁只不过是一个城建问题,但实际上,它已牵涉到法律、政府职能、公众权利等多个方面。

我国尚处在体制健全,法制完善的过程中。但是,政治体制不健全则不足以制约私欲,法律体制不完善则不足以实现法治,进而保护人民的切身利益。由于法律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不够普及,以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得拆迁工作出现了许多的问题。十几年来,中国的城市建设,举世瞩目。可是,在这些光鲜亮丽的外表下面,无耻地隐藏着拆迁过程中官商勾结的黑暗;而受伤者,几乎是一边倒的都是老百姓。

在全国各地的房屋拆迁过程中,屡屡看到各地方政府和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态度粗暴;有的还动用黑社会势力,采用恐吓手段,停水、停电,强迫居民进行搬迁。

据国家信访局有关专家分析说,拆迁之痛,是伴随快速城市化和个人住房产权改革出现的阶段性矛盾。其突出的表现为:一是强行拆迁,粗暴对待拆迁户;二是安置补偿不合理,政策不到位;三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建设规划出尔反尔,造成居民不能回迁;四是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拆迁安置政策失之简单化,没有视居民情况分类处理,造成部分拆迁户因拆致贫,失去生存基础。

2004年,大连市发生一起40多人强行拆除7户民房的暴力拆迁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用“土匪”来形容这些强拆人员一点都不过分。他们先砸玻璃,后砸房顶,有的居民家中家具全被砸烂,居民无处可住,孩子们在露天地里冻得直打哆嗦。

1998年,上海市74岁的何先生夫妇怎么也没想到,他们住了几十年的祖房,在被以“市政动迁”名义指定为“待拆迁房”搬出后,竟没有被拆除,而是装修一新,改头换面,成为上海“新天地”商业广场中的一家酒楼。“新天地”是由香港一家公司开发的时尚房产项目,系上海“白领人士追捧的人气旺地”,平均房租每天每平方米1美元。何礼明家的房产如果市场交易,少说也要上百万元,但定为公共拆迁,他们只能拿到十几万元,说是房子拆掉后物料的价钱,叫残值价。

……

但是,篇幅有有限的,案例却是众多的,问题更是严重的。在这些案例的背后,都渗透着被拆迁户的点点血泪。并且,这是些问题在每一桩拆迁案例中的存在都不是以单一的形势出现的,而是多种问题纠葛在一起。开发商打着公众利益的旗号干着违背公众利益的事情,不肖的政府官员头顶着国徽干着破坏国家权威的事情,二者联起手来以法律的名义干着违法的勾当。

普通老百姓,尤其是不懂法律的普通老百姓,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却是除了无可奈何就是无所适从。在和拆迁利益集团的斗争中,一直血光不断。跳楼、自焚、服毒、斗殴、上访、拦车、示威、静坐、绝食、阻断路桥、冲击国家机关……不一而足!自杀壮烈,但代价太大,效果不大。

长此以往,必将扩大贫富差距,加剧社会矛盾,党和政府也将失去人民的信任,最终会动摇社会主义的根本。这不论从哪方面讲,甚至于包括那些奸商在内都是不利的。

有鉴于此,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了国家的和谐稳定,也为了广大被拆迁户自己的切身利益,笔者建议被拆迁户人人都要当“钉子户”。 所谓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被拆迁户要想维护自已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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