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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1 / 4)

第八十回假定原是大姐儿患惊风,早期脂本流行不广,抄手过录时根据后期脂本代改为巧姐。第一○一回不是旧本,当然不是同一抄手;只有一个“大姐儿”字样,全抄本未代改,程甲、程乙本两次校阅,也没注意,仍作大姐儿。下文“撂下这小孽障”,仅提次女,因为太小,更不放心,但是“你们知好歹,只疼我那孩子就是了”,一定是“只疼我那两个孩子”,被程本或原抄手删去“两个”二字。在同一段内忽而�忽,忽而警觉,却很少可能性。一定是本来没有“两个”二字。

第一百十三回是旧本,凤姐叫巧姐儿见过刘姥姥,说:“你的名字还是他起的呢。”大姐儿由刘姥姥改名巧姐──续书并不是根据早期脂本,写凤姐有两个女儿。“大妞妞”不过是较客气的称呼,如“史大妹妹”,并没有“史二妹妹”。

续书写巧姐暴长暴缩,无可推诿。不过原著将凤姐两个女儿并为一个,巧姐的年龄本有矛盾,长得太慢,续书人也就因循下去,将她仍旧当作婴儿,有时候也仍旧沿用大姐儿名字。后来需要应预言被卖,一算她的年纪也有十岁上下了,(我这是照周汝昌的年表,八十回后照大某山民回末批语。)第一百十八回相亲,也还加上句解释:“那巧姐到底是个小孩子。”

外藩买妾,两个宫人相看巧姐,“浑身上下一看,更又起身来,拉着巧姐的手又瞧了一遍,略坐了坐就走了。”只看手,不看脚,因为巧姐没裹脚。前八十回贾母看尤二姐的脚,是因为她是小脚。

写二尤小脚的两节,至程甲本已删,当是后四十回旧本作者删的,因为原续书者注重满人这一点,认为他们来往的圈子里不会有小脚。第七十回晴雯的红睡鞋也删了。百廿回抄本前部是脂本,所以无法断定后四十回初出现时,有关小脚的三句已删。

为什么不能是程甲本删的呢?因为甲本不主张强调书中人是满人。“妞妞”甲本改“姐姐”,疑是“姐儿”误。本来书中明言金陵人氏,一般读者的印象中也并不是写满人。自然是汉人的故事较有普及性,甲本改得很合理,也合原书意旨。下文“大妞妞”改“大姐姐”,应作“大姐儿”。甲本道学气特浓,巧姐是闺名,堂叔也不能乱叫。第一百十八回贾政信上称探春为探姐,也就是探姐儿。那是自己父亲,没给改掉。宝玉仍称巧姐为大姐儿,因为家中小辈女孩子通称大姐,如西门庆称女儿为大姐,或“我家大姐”,以别于人家的大姐。

当然,妞妞改姐姐,可能仅是字形相像,手民排错了,不能引为甲本汉化的证据。第一○一回凤姐也说“妞妞”,甲本也没有改。但是参看宝玉结婚,第九十六回已经说“照南边规矩,拜了堂一样坐床撒帐……”第九十七回凤姐又说:“虽然有服,外头不用鼓乐,咱们南边规矩要拜堂的,冷清清的使不得。我传了家内学过音乐管过戏子的那些女人来吹打,热闹些。”以上三个本子相同。旧本写“送入洞房,还有坐帐等事,但是按本府旧例,不必细说。”这是因为避免重复。甲本却改为“还有坐床撒帐等事,俱是按金陵旧例”,又点一句原籍南京,表示不是满人。

乾隆壬子木活字本──乙本的原刻本──这两句也相同。现在通行的乙本却又改回来,作“坐帐等事,俱是按本府旧例……”前面凤姐的话,也改为“咱们家的规矩,要拜堂的”,可发一笑,谁家不拜堂呢?

这里需要加解释,壬子木活字本是胡天猎藏书,民国三十七年携来台湾,由胡适先生鉴定为程乙本,影印百部。胡适先生序上说:“民国十六年,上海亚东图书馆用我的一部‘程乙本’做底本,出了一部红楼梦的重排印本……可是……‘程乙本’的原排本,现在差不多已成了世间的孤本,事实上我们已不可能见到。’……胡天猎先生……居然有这一部原用木活字排印的‘程乙本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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