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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 (1 / 2)

“那杨涟与高攀龙说陛下要求在《大明律》中把律条尽可能注明,今后判案要以律条为尺,颇有不妥。而在刑罚上又取消了大部分惩戒之刑,动辄抄家苦役,似有法家之嫌,后世难免要有……暴政之嫌……”

王安确实不是装可伶,说之前先从怀里掏出个小纸条,一字一句按照上面写的说,不敢有半点疏漏,更不敢随意加上自己的只言片语,仅仅就是转述。尤其是说到最后四个字时,两条腿已经有了微微抖动。

“坐下……朕说坐就坐,趁热把可可粉喝了。他们俩处心积虑的逼着你来给朕说这些,是不是也怕被抄家苦役?

别忙着否认,朕觉得肯定是。在大部分朝臣眼中,朕是个喜怒无常,杀戮成性的君王,就算还没人说暴君,估计也差不太多了。

既然都快是了,那朕还会顾及身后事吗?来,朕口述,你记录,带回去交给他们,免得以后再来骚扰你。”

被臣子如此评价,是很多古代帝王的大忌。即便真是杀戮成性的帝王,比如朱元璋,也绝不愿被人说成暴君,谁敢说,大概率就真要被暴了。

杨涟和高攀龙还算比较了解自己的大臣,可他们依旧不敢当面这么说。可又忍不住想忠言劝谏,于是就找了个最不容易被皇帝记恨的人来代言,比如王安。

不得不说的是他们找对人了。只要王安不当谋逆主犯,哪怕参与了,自己也会法外开恩予以赦免。还不会把他赶出宫去自生自灭,可以继续在宫里当个闲差。

没什么太复杂的原因,如果没有他当年的回护,自己会不会夭折先不提,肯定会吃不少苦。也大概率不会那么容易搭上陈炬,在登基之初就能牢牢把控住后宫。

皇帝是很无情,自己可能比普遍意义上的皇帝更无情,但还是有点底线的,对于没什么危害的功臣,主要以宽怀为主。

“朕不太懂法家或儒家是个什么样子,只知道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想管理好国家不能寄希望于君主永远圣明,得依靠律法。

韩非子说过: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朕以为很有道理,故而要求在制定律法时务必要使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怕只上过几年私塾,认字不是太多,没读过圣贤书的人也能一目了然。读出来,更要让目不识丁的百姓也知其意。

儒家追求人人都做好人,未免太理想化了。本朝二百多年,金榜题名者成千上万,其中可有几个能被称为好人?人前显圣,人后龌龊者比比皆是。

法家不追求人人都做好人,只要求人人不做坏事。所以法家在设计律法时会把帝王设想为平庸的人,然后用律法去代替君王管理国家。相比较起来法家更容易实现,儒家只能存在于幻想。

不要因为法家严苛就否定一切,也不要因为儒家中庸就肯定一切。朕既不是法家也不是儒家,而是杂家,取万家之长,谁有道理就用谁的,哪句话有道理就听哪句话的。

刑不可知,威不可测,则民畏上也。朕想不起来这句话是谁说的了,但坚决不想这么干。管理国家不能以方便不方便、省事儿不省事为准则。更不能以愚弄、恐吓民众为方法。

勒鼎以示之,民知在上者不敢越法以罪己,又不能曲法以施恩,则权柄移于法,故民不畏上。这才是朕对《新大明律》的要求。

律无巨细,想到了就明确写出惩罚范围和方式。不需要一次修订百年不动,今后每年都要对《大明律》进行小范围修订,随时增减新律条和旧律条。

刑部与大理寺从今年起成立常设部门,参考往年判案卷宗修订律条。如人员不足可上疏陈情,朕会从都察院和翰林院酌情调派。”

那该不该问呢,洪涛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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