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的死是他个人的不幸,也是整个中华民族的不幸。他的死仿佛一个预言,告诉中国人,在他们生活的这块古老的土地上,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共和国,还将经历许多艰难曲折,要有许多优秀儿女献出生命。宋教仁死了,把未竟的理想留给了后人。孙中山如此评价宋教仁:“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
宋教仁一贯主张责任内阁制,他说:“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变易之,如必欲变易之,必致动摇国本。”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孙中山提名他任内务总长,临时参议院通不过,他改任法制院院长。有人为他抱不平,他则说:“总长不总长,无关宏旨,我素主张内阁制,且主张政党内阁,如今七拼八凑,一个总长不做也罢。”
他主张的责任内阁制,是由内阁代总统对国会负责,总统不负责任。总统的命令,不仅要阁员附署,还要由内阁起草。责任内阁则应该由完全的政党组织,反对混合内阁、超然内阁。
他坚定地主张责任内阁制,也许是试图通过这一制度性的安排,由革命派掌握实际权力,排除旧官僚的影响。他自己没能领导武昌起义,使黎元洪掌握了大权,他十分后悔。所以他极力劝黄兴在南京另辟天地。他对不学无术的袁世凯更加鄙视,认为更有必要用可靠的制度来限制他的权力,使他无法脱离共和轨道。袁世凯已经高居于民国大总统的位子上,只有责任内阁制能够约束他。袁世凯自己也明白这一点,于是把鼓吹责任内阁制的宋教仁,当成自己的死敌。
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大一统集权专制传统的社会,建立民主制度时,不得不在美国式的总统制和法国式的内阁制之间做出一种选择。由于专制传统根深蒂固,民主启蒙不够深入人心,如果采行总统制,任何人当上总统都有可能走向集权甚至独裁。内阁制在制度安排上能对最高权力进行约束,宋教仁对此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1913年3月的那一刻,宋教仁以鲜血染红了他所追求的民主理想。击中宋教仁的子弹,是罪恶的专制制度发射的。这个湖南人因此而定格在三十二岁的美好年华,永远年轻而光荣。
宋教仁二十来岁东渡日本,在那里接受了西方的民主思想,形成了系统的宪政观念。在同盟会中,唯有他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翻译有关的著作。他在革命时代就极为注重建设。因此,有人说他是民国蓝图的主要设计者。
宋教仁本人在1906年所写的日记中说,这一年他翻译的著作就有《日本宪法》、《英国制度要览》、《各国警察制度》、《俄国制度要览》、《美国制度概要》、《比利时、澳匈国、俄国财政制度》、《德国官制》、《普鲁士王国官制》等十来种。对各国的政治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等,他都有比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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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存亡,国运所关(4)
他在日本对景梅九说过:“破坏容易,建设难,我看同志从事于破坏一途的太多,对于建设,很不注意,将来要组织共和国,不是玩笑的事!什么临时约法,永久宪法,都须乘此功夫,研究一番才好!所以我很想邀集精悉法政同志们,一齐干起来。”
1911年春天,宋教仁从上海到香港,参与筹备黄花岗起义,起草文告、约法和中央制度、地方政治机关的设施,有厚厚的三大本。熟悉他的《民立报》记者徐血儿见过这些文件,说他十年潜心建设事业,所有主张都写在这三巨册中。遗憾的是,这些文件现已遗失,内容无从查考。
武昌起义后,他与黄兴等人同赴武汉,起草了《鄂州约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宪法草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规定了三权分立的基本结构。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他在法制院长任上,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