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更新和重构是成功的,但尚不能说已经完结,它的缺失和存在的问题仍是需要我们长期应对的挑战。
王希恩,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本文选自人民日报出版社出版的《大国策》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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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增长与合法性的“政绩困局”(1)
经济增长与合法性的“政绩困局”
——兼论中国政治的合法性基础
龙太江 王邦佐
合法性是政治统治必须注意解决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在法治背景下,合法性成为政治统治的核心问题。哈贝马斯指出:“任何一种政治系统,如果它不抓合法性,那么,它就不可能永久地保持住群众(对它所持有)的忠诚心。这也就是说,就无法永久地保持住它的成员们紧紧地跟随它前进。”在注重法治与*保障的现代社会,在公民权利意识大大觉醒的现代社会,合法性问题是维护政治统治与政治秩序必须高度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增强合法性的途径有多种,努力实现经济增长就是其中重要一种。然而,经济增长与合法性巩固之间并非简单的直线递增关系。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经济增长与合法性之间的关系上都还有许多问题值得引起注意。
合法性是统治者必须解决的战略性问题
“合法性”是政治学上的一个专门概念,作为一个从英文单词legitimacy翻译过来的外来词,它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或理解的合法性有所区别。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合法”是指合乎法律规定或法律原则;但政治学上的“合法性”这一概念所表达的主要不是合乎法律的问题,而是强调社会成员对政治统治的心理认同。关于合法性的定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是这样来解释的:“它是一种特性,这种特性不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或法令,而是来自于有关规范所判定的、‘下属’据以(或多或少)给予积极支持的社会认可(或认可的可能性)和‘适当性’”;“任何一种人类社会的复杂形态都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即该秩序是否和为什么应该获得其成员的忠诚的问题”。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李普塞特也有类似的定义:“合法性是指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也就是说,合法性强调的是社会、民众对政治秩序、政治统治的认同、忠诚。因此,合法性这一概念可以这样来定义:所谓合法性,简单地说就是指民众对现存政治秩序和政权的信任、支持和认同。因此,就其本质而言,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的承认,就是社会成员对于政治统治正当性的认可。
任何政治统治的稳固,都必须以民众的认同与支持为基础,在这一意义上,合法性是政治统治者必须解决的战略性问题。由于合法性的本质在于民众对政权的认同,这种认同不仅出自于一定的观念、文化的影响,而且必然以民众对政治统治实际作为的认识为基础,也就是说会以被统治者对政权履行职能的效率、对公共利益的维护和民众个人利益的满足为基础,即以国家的政治产品满足社会需要的程度为基础。“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政治统治如果能够通过做出较好政绩以满足民众利益,当然更容易得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因此,合法性必须以一定的政绩来支撑。正如有学者所评价的:“在当代发达国家,由于政治世俗化、*化和大众社会化已取得了较大进展,因而人们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现在绝大多数人都从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利益团体的职能性利益的角度来确定‘效用’和‘效率’(更明确地说是‘活力’)的内涵,并以能否满足人们对这些